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0股,涉及人数5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411,290,000股。
2. 本次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663,6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516,956 | 4.01% | 210,000 | 16,306,956 | 3.9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94,983,044 | 95.99% | - | 394,983,044 | 96.04% |
总股本 | 411,500,000 | 100.00% | 210,000 | 411,290,000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
章的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