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7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