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3人,代表股份93,371,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0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2,877,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4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2人,代表股份6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4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10、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32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6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327,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21%;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7%。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33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2%;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07%;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6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7%;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表决结果:同意93,34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89%;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战梦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