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5-04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521.4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720251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于2025年1月16日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3.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0.3.11条第三项、第五项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521.44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0.3.11条第三项、第五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及退市整理期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2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3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4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五、其他事项
(一)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2024年度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述事项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208,证券简称:*ST中程)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2025年4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86元/股,公司出现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情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