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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程: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和信专字(2025)第000308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5)第000308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5)第00077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要求,就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合同资产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中程菲律宾光伏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1.76亿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30亿元,账面价值4.46亿元。我们了解青岛中程管理层关于菲律宾光伏项目减值测试方法,检查了菲律宾光伏项目期后签署的补充协议等程序,但由于菲律宾光伏项目尚未达到商业运营条件,菲律宾光伏项目业主方在25年内进行回款周期较长,未来现金流预测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4.46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度下降约人民币3.22亿元, 2024年度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3.20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7.55亿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共计人民币22.74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为人民币0.69亿元。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的其他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青岛中程持续经营能力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青岛中程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1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于2025年1月16日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青岛中程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934万元。青岛中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过去4年的平均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38,689.21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934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与上期计算方法一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承接的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以下简称“业主方”)菲律宾风光一体化EPC项目,菲律宾风电项目部分已于2021 年终止。菲律宾光伏项目自2017年开始承建以来已执行近8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未能交付并网。青岛中程于2025年4月15日向业主方移交了菲律宾光伏项目并签署了《风电(132 兆瓦)-光伏(100 兆瓦)风光一体项目之结算协议》(以下简称“结算协议”)和《质押协议》,结算金额为2.12亿美元(按照2024年12月31日美元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5.25亿元)。业主方以菲律宾光伏项目未来产生的收益在25年内向青岛中程支付结算款,业主方按季度分期付款,每期付款(最后一期除外)不得少于1亿菲律宾比索,在每个付款年度支付总额至少为4亿菲律宾比索(按照2024年12月31日菲律宾比索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为4956万元),若有剩余未支付部分的结算款,需要在最后一个付款年度全额支付。同时,质押协议约定业主方同意将其名下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实物资产、现在和将来的所有应收账款、存入其银行账户(包括所有菲律宾在岸账户)的资金、所有项目电力销售中获得的应收账款、所有项目电力销售产生的现有及/或未来的所有收入、所有项目相关的任何已签署或拟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及上述所有资产的收益与产物质押给青岛中程。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

根据青岛中程提供的结算协议和质押协议,结算协议约定达到菲律宾光伏项目商业运营后再支付或结算协议生效后第三个季度最后一日开始支付。根据菲律宾光伏项目现场审计情况,菲律宾光伏项目尚在并网测试阶段,尚未达到商业运营条件,且质押登记和银行账户监管协议的签署尚未完成,菲律宾光伏项目业主方在25年内进行回款周期较长,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菲律宾光伏项目合同对价4.46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中管理层的会计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处理是否恰当作出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仅限于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导致发生错报的原因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认为青岛中程董事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一、(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中所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青岛中程财务报表附注三、2中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出具强调事项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所规定的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青岛中程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体影响。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青岛中程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青岛中程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强调事项段落对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保留意见事项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无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无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影响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对青岛中程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和信审字(2024)第00049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和信专字(2024)第000308号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一)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合同资产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中程菲律宾光伏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1.76亿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30亿元,账面价值

4.46亿元。我们了解青岛中程管理层关于菲律宾光伏项目减值测试方法,检查了菲律宾光伏项目期后签署的补充协议等程序,但由于菲律宾光伏项目尚未达到商业运营条件,菲律宾光伏项目业主方在25年内进行回款周期较长,未来现金流预测存在较多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4.46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青岛中程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未消除。

(二)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在本期的影响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度下降约人民币3.22亿元, 2024年度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3.20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7.55亿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共计人民币22.74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为人民币0.69亿元。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青岛中程持续经营能力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青岛中程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的影响未消除。本专项说明仅供青岛中程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左伟
中国·济南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春明
2 2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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