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民民先生的通知,杨民民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杨民民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接触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杨民民 | 是 | 2,000,000 | 4.83 | 1.00 | 2024年4月29日 | 2025年4月29日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注: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杨民民先生持有的高管锁定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等情况,上述股东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出具的股份解除质押告知书;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杨民民 | 41,403,319 | 20.73 | 14,000,000 | 12,000,000 | 28.98 | 6.01 | 4,900,000 | 40.83 | 26,152,489 | 88.94 |
南京诺维科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04,744 | 2.7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46,808,063 | 23.44 | 14,000,000 | 12,000,000 | 25.64 | 6.01 | 4,900,000 | 40.83 | 26,152,489 | 7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