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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5: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保障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担任。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公司股东、监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名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临时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一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对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四)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第十四条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监事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例会一般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股转系统惩戒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10天,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监事,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全体监事认可的其他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六)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会;

(七)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至少保存10年。第二十五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者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两网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须予披露的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和决议。

第二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保守商业秘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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