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正、合理。相关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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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