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对公司日常经营、合规运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召集和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监察督促职能。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4年4月2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9、《关于非标准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2 | 2024年8月30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恪守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出席及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并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内控运行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忠实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财务情况财务检查是监事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仔细审查了公司的财务控制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了详尽核查,确保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监管体系规范、有效,公司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对各期定期报告均发表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我们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其解决存在一定的客观困难,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控制整体规范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已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将持续监督其进行认真落实,争取尽快消除公司财务相关的内控缺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名单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详尽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所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方的识别和交易的认定是恰当且全面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前期对二级全资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提供了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因被担保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公司抵押的不动产及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已被司法冻结。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剩余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资产及财务的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加强担保事项审核和管理,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及股东利益。
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及公司为自身提供的相关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经核查,公司具备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流程规范、高效,确保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流转及对外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情形,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以勤勉和忠诚的态度履行其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落实检查监督职能,强化内控监督,紧密围绕规范运作、财务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1、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赋予的相关职权,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依法召开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检查相关会议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敦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升自身职责履行能力,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推动公司经营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2、强化财务监督检查,积极防范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监事会将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及潜在风险点,对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的规范性及财务管理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细致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保障公司及股东的财产安全。
3、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公司监事会将督促全体监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学习与交流,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强化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有效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