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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5: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23证券代码:400250 证券简称:鼎龙5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才国伟先生、丁利先生及李超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年5月,曾任教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并担任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等职务;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2023年10月起担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李超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会计学高级实验师。2007年至今就职于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审计系;2023年10月起担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州市政协列席代表、广州市第十五届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祖统委)副主任、广东省祖统委委员,曾兼任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财务经理,贵州南夷寨酒业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李超先生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领域具有良好的理论水平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才国伟、丁利、李超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才国伟55001
丁利55001
李超55001

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在积极履行其董事会职能的同时,也担任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等职务。才国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利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独立董事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事项、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审查,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整体健康、有序运行。其他专门委员会也根据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召开会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审议公司相关事项或提出专业意见,充分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才国伟、丁利、李超对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0次独立意见。

公司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于2024年11月8日起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退市前,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并在退市板块挂牌后,独立董事主要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履行

公告编号:2025-023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进行现场核查,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或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提出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了自身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或建议,推动公司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良性互动。

基于公司监管部门及适用法规的变化,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主动调整了履职方式,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专业咨询及监督制衡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

2025年,我们将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驾护航。

独立董事:才国伟、丁利、李超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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