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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3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薛   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2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2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4,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 0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8 次。
    (一) 在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
玉米种及玉米742,721.40 元;
    ②公司向莱州农科院出租培训中心 (二)资产每年300,000.00 元,按协议
约定租用期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每年12月31日前先期支付20万元,次年
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租用期第二年付款方式同上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0万元;
    2011 年9月24日协议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期限2年。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156,359.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4、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
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
构。
    5、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在 201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①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③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
文件等规定,2012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
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
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客观、稳
定和科学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
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的相关条款。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 【2012】
18号文件)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充分听取并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在保持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
年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2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2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薛旭
    电   子 邮 箱: ssyh1788@263.net
    201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薛旭
                                         2013 年 4 月 21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杨伟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2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2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4,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 0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8 次。
    (二) 在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
玉米种及玉米742,721.40 元;
    ②公司向莱州农科院出租培训中心 (二)资产每年300,000.00 元,按协议
约定租用期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每年12月31日前先期支付20万元,次年
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租用期第二年付款方式同上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0万元;
    2011 年9月24日协议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期限2年。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156,359.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4、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
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
构。
    5、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在 201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①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③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
文件等规定,2012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
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
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客观、稳
定和科学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
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的相关条款。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 【2012】
18号文件)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充分听取并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在保持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
年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2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2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杨伟程
    电 子 邮   箱: yangweicheng@qindaolaw.com
    201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杨伟程
                                       2013 年 4 月 21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张凤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2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2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4,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 0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8 次。
    (三) 在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
玉米种及玉米742,721.40 元;
    ②公司向莱州农科院出租培训中心 (二)资产每年300,000.00 元,按协议
约定租用期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每年12月31日前先期支付20万元,次年
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租用期第二年付款方式同上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0万元;
    2011 年9月24日协议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期限2年。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156,359.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4、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
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
构。
    5、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在 201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①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③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
文件等规定,2012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
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
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客观、稳
定和科学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
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的相关条款。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 【2012】
18号文件)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充分听取并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在保持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
年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2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2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张凤山
    电   子 邮 箱: 87063670@163.com
    201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凤山
                                    2013 年 4 月 21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赵久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2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2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3,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 1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8 次。
    (四) 在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
玉米种及玉米742,721.40 元;
    ②公司向莱州农科院出租培训中心 (二)资产每年300,000.00 元,按协议
约定租用期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每年12月31日前先期支付20万元,次年
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租用期第二年付款方式同上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0万元;
    2011 年9月24日协议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期限2年。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156,359.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4、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
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
构。
    5、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在 201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①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③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
文件等规定,2012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
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
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客观、稳
定和科学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
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的相关条款。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 【2012】
18号文件)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充分听取并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在保持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
年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2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2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赵久然
    电   子 邮 箱:maizezhao@126.com
    201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久然
                                      201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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