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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关于行使“22越控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债券代码:149944 债券简称:22越控0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越控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9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公司”)发布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越控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有关“22越控01”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越控01”进行全额赎回。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49944。

2.债券简称:22越控01。

3.赎回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4日为休息日,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下同)。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2.8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6.债券赎回比例:100%。7.摘牌日:2025年6月16日。

一、“22越控01”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3.债券简称:22越控01。4.债券代码:149944。5.债券余额:10亿元。6.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2.80%。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选择权条款: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2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三次,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未偿份额。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兑付日、本金兑付比例及金额、利息计算方法、部分赎回后面值计算方法及开盘参考价(如有)等安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发行人按面值部分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自部分赎回资金发放日起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基准计算。

发行人全部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

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申报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回售撤销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资金支付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申报期至少为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申报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11.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越控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越控01”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13日。

(2)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6月16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5年6月16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3日(含)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越控01”全部持有人。2025年6月13日买入“22越控01”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6月13日卖出“22越控01”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2.8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4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2.80%。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8.00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2024年6月12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联系人:厉韧电话:020-666118882.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韩如梦电话:010-89926921

特此公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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