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议了《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为证券、期货、金融企业、股份制企 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中型企业提供审计、资产评估和会计顾问服务见长,执业人 员素质高,从业经验丰富,是一家福建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 自公司改制以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 计机构,与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公司提供了优质的专业服务。 2、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服务以及其它会 计顾问服务业务,聘用期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同意将《关于 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3 年 4 月 19 日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3-04-23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