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 |
索引 | 页码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 1-4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5 |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
XYZH/2025CDAA2B014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30日出具了XYZH/2025CDAA2B0137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东方网力编制了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编制和披露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东方网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除对东方网力2024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东方网力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东方网力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我们对东方网力后附的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网力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尽管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但由于我们对东方网力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审计受限我们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违规担保事项,无法就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违规担保事项披露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情况表无法表示意见。
XYZH/2025CDAA2B014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续)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网力2024年度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