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自查发现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6,379.1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查发现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涉及未经公司审议程序违规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计8家公司提供12笔对外担保,金额本金累计共计150,567.75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50,616.9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中有10笔已涉诉,其中:8笔已结案,2笔已撤诉。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积极应诉、向法院起诉或采取其他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同时,为保证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还将持续与各方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以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及尽快偿还欠款。
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加大对公司对外担保、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