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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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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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1号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延安必康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延安必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延安必康公司2021-2023年报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报告均为非标准意见类型,非标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存在的重大缺陷的相关内部控制仍未得到修复。
2.延安必康及多家子公司人员流失、职能部门缺岗,公司及多家子公司财务核算处于停滞状态,造成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多项内部控制制度无法执行,同时存在多项前期未更正差错,致使报表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公司财务核算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