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度 审计报告 |
索引 | 页码 |
审计报告 | 1-3 |
公司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128 |
审计报告
XYZH/2025CDAA2B0137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不对后附的东方网力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 持续经营
自2019年公司暴露违规担保及原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2020年及以前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已连续多年持续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导致公司大量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抵质押或查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虽然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东方网力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 审计受限
受东方网力2020年及以前年度历史原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以及核心人员离职、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资料等客观条件所限,尽管东方网力现管理层按照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多次清查,并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但我们仍未能获取部分期初余额是否对本年度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当进行追溯重述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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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数的前期差错是否已经完整,也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期比较数据的影响程度。受前述客观条件所限,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以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披露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三) 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
东方网力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历史事项涉及大量诉讼,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完整性、违约金的影响金额等,我们无法实施审计程序获取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影响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确定东方网力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担保等承诺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其他或有事项以及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事项,无法就相关事项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综上,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东方网力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东方网力、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东方网力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东方网力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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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方网力,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名称:NetPosa Technologies,Ltd.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人民币1,195,772,516.00元法定代表人:江涛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17层1723室总部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隆鑫九熙二期1栋20层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 历史沿革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包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时简称“本集团”)前身北京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蒋宗文、施援、吴勇、杨海军及周晨天共同出资并于2000年9月5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县长子营镇政府东200米,经营期限为10年,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50.00万元,由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2001年10月29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800.00万元,增加刘光为股东。2007年12月13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施援、吴勇将持有公司155.68万元、168.6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增股东北京合源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源视讯”),原股东蒋宗文将持有的1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原股东刘光,变更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800.00万元。2008年4月7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周晨天将持有公司21.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原股东刘光,变更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800.00万元。2008年10月17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刘光将持有公司24.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天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800.00万元。
2009年12月2日,刘光将所持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李京、徐燕、许晓阳、夏朝阳4人,蒋宗文将所持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盛世
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源视讯将所持有限公司的324.32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合源视讯全体股东,并修订了公司章程。变更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800.00万元。
2009年12月1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新增股东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额分别为80.00万元和20.00万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900.00万元。2010年6月12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熊轲将出资额1.60万元转让给刘光,刘光将出资额9.80万元分别转让给赵永军、潘少斌、钟玲、任重、唐玉林、杨柏松、薛硕、冯升、杨志杰、贺贵川、郑旺等11名自然人,同时增加股东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增资额为57.45万元,增资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为957.45万元。2010年8月17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以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92,901,755.66元出资,按1:0.5651比例折为股份5,25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次整体变更出具了“天职京审字[2010]1957号”《审计报告》和“天职京核字[2010]1965号”《验资报告》,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207号”《评估报告》。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1080016568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5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及上市决议,以及2014年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0号文的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0.25万股(公开发行新股
631.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839.25万股)。截至2014年1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31,486.90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2,834.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8,652.1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4]2058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东方网力”,股票代码“300367”,本次公开发行的1,470.25万股股票(公开发行新股631.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839.25万股)于2014年1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881.00万元,由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62.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4]11004号”《验资报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201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内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确定激励对象为11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00万股。”截至2014年12月12日,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自愿放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变更为108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4.00万股变更为15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5.5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5,427.475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52.50万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14.5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4]1272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871.75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5年5月5日,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9,786.2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0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其中首期授予权益已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15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2727号”《验资报告》。预留权益在首期权益授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授予条件与首期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相同。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确定激励对象为33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截至2015年9月22日,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自愿放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变更为32人,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万股变更为39.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7.7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1,096.125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39.50万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25.7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329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5月14日召开第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6月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8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向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创思博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0个机构及钟华、梁铭妹等21个自然人合计发行1,187.07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6.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731.75万元,各股东以股权出资,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人民币1,187.0725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12.822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4704号”《验资报告》。同时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1,060.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52.49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060.7116万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73.5341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4706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内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确定激励对象为93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415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2.4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3,805.06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169.415万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242.9491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121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刘学峰、钱波已离职,根据《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原激励对象刘学峰、钱波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5万股(原获授股数为2.5万股,经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变更为6.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价格由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59元/股,调整为14.19元/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与股本6.25万元,其他金额冲减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236.6991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194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83,550,486.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6年3月11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917,477.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786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其中首期授予权益已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0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121号验资报告。预留权益在首期权益授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授予条件与首期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相同。公司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确定激励对象为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750股,授予价格为12.97元/股”。截至2016年8月1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总额为人民币5,560,887.5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428,75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346,227.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4301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从授予日至今,已有部分被激励对象陆续离职,根据相关规定,需对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由授予日2014年11月21日的
35.59元/股调整为5.63元/股(经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调整为14.19元/股,再经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调整为5.63元/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由授予日2015年8月19日的27.75元/股调整为11.05元/股;根据《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由授予日2015年10月26日的22.46元/股调整为8.93元/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与股本556,250.00元,其他金额冲减资本公积,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789,977.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4880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6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4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不超过200,000,000股。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805,789,977.00元,公司拟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994,19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1,784,172.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633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首期授予激励对象为114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3,661,000股,授予价格为12.08元/股。截至2016年11月22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44,224,880.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3,661,00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5,445,172.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6802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确定首期授予激励对象为26人,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926,500股,授予价格为9.11元/股”。截至2017年9月1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总额为人民币8,440,415.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926,50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6,371,672.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72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4、2015、
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具体回购方案如下:(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2人离职,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9元/股(原获授股数为25,00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35.59元/股);(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中2人离职,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7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01元/股(原获授股数为15,00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27.75元/股);(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2人离职,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875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89元/股(原获授股数为12,50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22.46元/股);(4)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4人离职,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04元/股(原获授股数为60,00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12.08元/股);(5)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1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04元/股(原获授股数为1,080,30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12.08元/股)。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43,425股,回购金额为14,479,280.75元。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与股本1,243,425.00元,冲减资本公积13,235,855.75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5,128,247.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7507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5、2016、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具体回购方案如下:(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6人离职,公司对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849元/股(原获授股数为15,00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22.46元/股);(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中2人离职,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885元/股(原获授股数为112,50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12.97元/股);(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8人离职,公司对1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95元/股(原获授股数为404,25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12.08元/股);(4)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中1人离职,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065元/股(原获授股数为30,000股,原获授股份价格为9.11元/股);由于其中有5名激励对象系各期重复出现的情况,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2人。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84,250股,回购金额为6,902,328.75元。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与股本584,2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4,543,997.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6955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按照《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相关已离职的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8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54,543,997.00元减少至853,954,997.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2764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853,954,9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0255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618,110.7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2758股,合计转增股本341,817,519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95,772,5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3,954,997.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95,772,516.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3273号”《验资报告》。2022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29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票被摘牌,2022年8月31日公司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证券代码为400145。
3. 经营范围
公司所处行业为安防视频监控行业。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安防工程设计;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公司的母公司以及最终控制方
公司的母公司为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5月,川投信产与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取得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持有的公司东方网力54,385,1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3686%)、9,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125%),占东方网力总股本的7.4811%,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并于2019年6月28日办理完成股权登记过户。
2019年5月17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853,954,9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2758股,合计转增股本341,817,519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95,772,516股,川投信产持有本公司89,456,865股,仍然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811%。
2019年9月2日,川投信产取得第一大股东刘光先生所持全部股权的委托(对应股权比例19.1059%),拥有本公司表决权的股权比例合计为26.5870%,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川投信产,最终控制方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川投信产通过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取得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121,77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26.3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2%),至此川投信产持有本公司149,578,6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090%,拥有本公司表决权的股权比例为
26.587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刘光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拍卖、划转,累计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刘光先生持有剩余本公司股份比例为4.1123%。相关权益变动后,川投信产直接持有公司149,578,6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090%,持有被委托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9,174,006股,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量为198,752,6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213%。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川投信产,最终控制方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批准报出日
本集团财务报告2025年4月30日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5.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公司全称 | 简称 |
上海网力视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网力 |
东方网力(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网力 |
深圳市深网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深网视界 |
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嘉崎 |
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动力盈科 |
西安赛能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赛能 |
宁波市鄞州区网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网力 |
重庆网力新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网力 |
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网力 |
江苏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网力 |
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东网 |
东方网力人工智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人工智能 |
南京博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博迈 |
Netposa Inc. | 美国网力 |
注:与上年相比合并范围无变化,本集团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详细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自2019年公司暴露违规担保及原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2020年及以前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已连续多年持续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
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公司日后流动资金及业绩状况,以评估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确保持续运营。公司将围绕存量业务运维,聚焦现有客户与项目的深度服务,努力开展业务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治理结构规范化,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持续加强催收款项,做好开源节流、降本节支工作。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持续推进诉讼、仲裁、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相关诉讼工作,依法维权,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总体评估,公司预计具备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经评价,管理层认为本集团之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之基础编制是恰当的。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集团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
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
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8.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月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月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9.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
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
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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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0.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本附注“三、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集团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集团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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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集团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年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①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以及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票据(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和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票据,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票据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划分为各类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应收款项的账龄迁徙模型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应收票据单独划分组合,预计存续期内不会发生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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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集团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应收账款的客户绝大多数位于中国境内的安保科技公司或者是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在计算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违约损失率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在计算减值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详见本附注“三、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1. 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集团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三、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三、10.金融资产减值”。
12. 存货
(1)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于其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3.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1) 合同资产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本附注“三、10.金融资产减值”所述。
(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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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合同履约成本分别列报在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取得成本分别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集团选择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15.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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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集团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或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2)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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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后仍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因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后转为金融工具的情况下,因处置部分股权后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核算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后剩余部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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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7.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序号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 研发用电脑设备 | 5 | 3% | 19.40% |
2 | 房屋及建筑物 | 30 | 3% | 3.23% |
3 | 机器设备 | 5 | 3% | 19.40% |
4 | 电子设备 | 5 | 3% | 19.40% |
序号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5 | 运输设备 | 10 | 3% | 9.70% |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三、21.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8.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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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集团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集团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对于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9.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软件、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
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
本集团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本集团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将其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为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本集团评估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本集团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预计能够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本集团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房屋装修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1.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1)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商誉减值本集团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2.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3. 租赁负债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1)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④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由于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故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集团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集团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②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24.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集团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本集团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25.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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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26. 收入
(1)一般原则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集团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本集团对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后确认收入,需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产品服务在服务完成时,根据与客户核对一致的结算依据确认收入。
2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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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处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本集团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回购股份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集团或本集团所属子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集团职工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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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买本集团或本集团所属子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及本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及本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财务报告期没有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 前期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该决定书载明公司2017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并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北京监管局的处罚决定,积极进行整改,并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报告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在整改过程中,公司积极和涉及的客户单位联系沟通,根据调查取证各项内外部证据,确认2015年至2020年度部分项目存在未执行或部分执行且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追溯重述更正前期的重要差错。上述事项对本年度财务报表年初数及比较数据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3年12月31日 | 前期差错更正 | 2023年12月31日(调整后) | |
应收账款 | 26,716,244.12 | -4,585,598.22 | 22,130,645.90 |
流动资产合计 | 551,621,934.71 | -4,585,598.22 | 547,036,336.49 |
资产总计 | 830,829,070.92 | -4,585,598.22 | 826,243,472.70 |
合同负债 | 168,196,394.18 | 14,326,277.01 | 182,522,671.19 |
应交税费 | 207,252,583.86 | -67,217,894.16 | 140,034,689.70 |
流动负债合计 | 3,888,110,201.28 | -52,891,617.15 | 3,835,218,584.13 |
负债合计 | 4,583,296,594.46 | -52,891,617.15 | 4,530,404,977.31 |
未分配利润 | -6,350,118,070.48 | 48,306,018.93 | -6,301,812,051.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63,342,320.83 | 48,306,018.93 | -3,715,036,301.9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52,467,523.54 | 48,306,018.93 | -3,704,161,504.61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830,829,070.92 | -4,585,598.22 | 826,243,472.7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3年12月31日 | 前期差错更正 | 2023年12月31日(调整后) | |
应收账款 | 24,704,934.65 | -870,708.73 | 23,834,225.92 |
流动资产合计 | 611,972,968.88 | -870,708.73 | 611,102,260.15 |
资产总计 | 2,489,022,246.08 | -870,708.73 | 2,488,151,537.35 |
合同负债 | 161,921,965.15 | 14,326,277.01 | 176,248,242.16 |
应交税费 | 163,956,933.27 | -67,217,894.16 | 96,739,039.11 |
流动负债合计 | 4,308,601,494.08 | -52,891,617.15 | 4,255,709,876.93 |
负债合计 | 5,003,727,652.34 | -52,891,617.15 | 4,950,836,035.19 |
未分配利润 | -5,320,500,296.58 | 52,020,908.42 | -5,268,479,388.1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14,705,406.26 | 52,020,908.42 | -2,462,684,497.84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89,022,246.08 | -870,708.73 | 2,488,151,537.35 |
合并利润表:
报表项目 | 利润表 | ||
2023年度 | 前期差错更正 | 2023年度 (调整后) | |
信用减值损失 | -509,578,265.35 | 3,110,412.94 | -506,467,852.41 |
营业利润 | -885,798,358.86 | 3,110,412.94 | -882,687,945.92 |
利润总额 | -981,119,768.25 | 3,110,412.94 | -978,009,355.31 |
报表项目 | 利润表 | ||
2023年度 | 前期差错更正 | 2023年度 (调整后) | |
净利润 | -981,187,850.30 | 3,110,412.94 | -978,077,437.36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79,883,736.80 | 3,110,412.94 | -976,773,323.86 |
母公司利润表:
报表项目 | 利润表 | ||
2023年度 | 前期差错更正 | 2023年度 (调整后) | |
信用减值损失 | -232,210,420.48 | 3,850,219.98 | -228,360,200.50 |
营业利润 | -1,634,047,981.10 | 3,850,219.98 | -1,630,197,761.12 |
利润总额 | -1,704,889,252.79 | 3,850,219.98 | -1,701,039,032.81 |
净利润 | -1,704,904,764.49 | 3,850,219.98 | -1,701,054,544.51 |
公司受历史原因、人员变动及客观条件所限,尽管公司现管理层按照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多次清查,并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但各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是以前期间累计形成的,受目前可获取的相关证据、公司历史原因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可能还存在追溯调整不完整以及追溯调整不够准确的情形。
四、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基数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余额或销售额 | 6%、9%、13%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16.50%、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5%、7%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2.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香港网力 | 16.50% |
西安赛能 | 15.00% |
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 25.00% |
3.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00%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00%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公司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网力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率按16.50%执行。
本公司之子公司西安赛能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安赛能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00%执行。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2024年1月1日,“年末”系指2024年12月31日,“本年”系指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系指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另有注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 货币资金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7,222.51 | 17,011.11 |
银行存款 | 50,155,394.14 | 39,593,152.23 |
其他货币资金 | 11,964,129.36 | 78,603,649.60 |
合计 | 62,136,746.01 | 118,213,812.9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298,734.23 | 154,756.85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11,964,129.36 | 78,603,649.60 |
(1)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项目 | 年末金额 | 年初余额 |
冻结的银行存款 | 11,904,360.85 | 78,584,048.78 |
保函保证金 | 59,768.51 | 19,600.82 |
合计 | 11,964,129.36 | 78,603,649.60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 年末金额 | 年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917,339.50 | 5,967,866.78 |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 917,339.50 | 851,100.44 |
银行理财产品 | 5,116,766.34 | |
合计 | 917,339.50 | 5,967,866.78 |
注: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会畅通讯”股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7日出具(2023)粤03执恢7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全部股票。
3.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 年末金额 | 年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
商业承兑汇票 | 619,423.99 | |
合计 | 619,423.9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29,880.00 | 100.00 | 10,456.01 | 1.66 | 619,423.99 |
其中:账龄组合 | 629,880.00 | 100.00 | 10,456.01 | 1.66 | 619,423.99 |
合计 | 629,880.00 | 100.00 | 10,456.01 | — | 619,423.99 |
1)应收票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名称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629,880.00 | 10,456.01 | 1.66 |
合计 | 629,880.00 | 10,456.01 | — |
(3) 应收票据本年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456.01 | 10,456.01 | ||||
合计 | 10,456.01 | 10,456.01 |
4.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年末金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0,435,634.91 | 14.46 | 130,435,634.91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71,684,408.49 | 85.54 | 750,825,760.49 | 97.30 | 20,858,648.00 |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71,684,408.49 | 85.54 | 750,825,760.49 | 97.30 | 20,858,648.00 |
合计 | 902,120,043.40 | 100.00 | 881,261,395.40 | — | 20,858,648.00 |
(续表)
类别 | 年初金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5,846,250.20 | 14.72 | 135,846,250.2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86,904,491.52 | 85.28 | 764,773,845.62 | 97.19 | 22,130,645.90 |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86,904,491.52 | 85.28 | 764,773,845.62 | 97.19 | 22,130,645.90 |
合计 | 922,750,741.72 | 100.00 | 900,620,095.82 | — | 22,130,645.90 |
1) 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名称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1 | 44,142,035.40 | 44,142,035.40 | 100.00 | 客户因被其他方提起诉前保全等原因,偿债能力较弱。 |
客户2 | 21,914,500.00 | 21,914,500.00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 |
客户3 | 20,963,612.97 | 20,963,612.97 | 100.00 | 客户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4 | 12,030,080.01 | 12,030,080.01 | 100.00 | 客户经营规模大幅缩减,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5 | 5,090,817.82 | 5,090,817.82 | 100.00 | 客户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6
客户6 | 3,599,835.00 | 3,599,835.00 | 100.00 | 客户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7 | 3,592,003.44 | 3,592,003.44 | 100.00 | 客户因项目质量问题无法收到终端用户款项,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8 | 3,545,614.36 | 3,545,614.36 | 100.00 | 客户因项目质量问题无法收到终端用户款项,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9 | 2,974,830.00 | 2,974,830.00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 |
客户10 | 2,372,600.00 | 2,372,600.00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 |
客户11
客户11 | 2,093,400.00 | 2,093,400.00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 |
客户12 | 1,933,000.00 | 1,933,000.00 | 100.00 | 客户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13 | 1,200,000.00 | 1,200,000.00 | 100.00 | 客户因项目质量问题无法收到终端用户款项,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其他 | 4,983,305.91 | 4,983,305.91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或经营困难,无支付公司款项能力。 |
合计 | 130,435,634.91 | 130,435,634.91 | — | — |
2)按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账龄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1年以内 | 13,431,020.84 | 2,905,223.96 | 21.63 |
1-2年 | 11,239,199.90 | 4,729,966.05 | 42.08 |
2-3年 | 1,253,707.51 | 611,767.79 | 48.80 |
3-4年 | 7,019,758.25 | 3,838,080.70 | 54.68 |
4年以上 | 738,740,721.99 | 738,740,721.99 | 100.00 |
合计 | 771,684,408.49 | 750,825,760.49 | — |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年末余额 |
1年以内 | 13,431,020.84 |
1-2年 | 11,239,199.90 |
2-3年 | 1,253,707.51 |
3-4年 | 7,995,167.43 |
4年以上 | 868,200,947.72 |
合计 | 902,120,043.40 |
(3)本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金额 | |
本年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5,846,250.20 | 300,0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64,773,845.62 | -18,318,671.00 | |
合计 | 900,620,095.82 | -18,318,671.00 | 300,000.00 |
(续表)
项目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余额 |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增加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110,615.29 | 130,435,634.91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370,585.87 | 750,825,760.49 | |
合计 | 5,110,615.29 | 4,370,585.87 | 881,261,395.40 |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客户14 | 300,000.00 | 款项收回 | 银行存款收回 | 按预期可收回金额 |
(4)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110,615.29 | 子公司破产法院裁定不予认可 | 注 | 是 |
合计 | — | 5,110,615.29 | — | — | — |
注:经本公司2025年第十二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5)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客户15 | 82,809,817.50 | 7,920.19万元为4年以上,其他为4年以内 | 9.18 | 80,193,801.49 |
客户16 | 81,550,275.39 | 981.79万元为4年以内,其他为4年以上 | 9.04 | 77,113,063.77 |
客户1
客户1 | 44,142,035.40 | 4年以上 | 4.89 | 44,142,035.40 |
客户17 | 32,642,423.43 | 4年以上 | 3.62 | 32,642,423.43 |
客户18 | 31,779,053.22 | 4年以上 | 3.52 | 31,779,053.22 |
合计 | 272,923,604.94 | — | 30.25 | 265,870,377.31 |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无。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8)年末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应收账款受限主要系公司融资需要,将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了质押,已质押的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价值为3,661,809.62元。
5.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
项目 | 年末 | 年初 | ||
账面金额 | 比例(%) | 账面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48,779.56 | 0.08 | 406,286.83 | 0.21 |
1-2年 | 286,695.00 | 0.15 | 111,271.58 | 0.06 |
2-3年 | 106,515.04 | 0.06 | 2,546,290.62 | 1.33 |
3年以上 | 191,858,424.90 | 99.71 | 188,352,488.18 | 98.40 |
合计 | 192,400,414.50 | 100.00 | 191,416,337.21 | 100.00 |
(2)坏账准备情况
项目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坏账准备 | 年末账面价值 |
1年以内 | 148,779.56 | 60,000.00 | 88,779.56 |
1-2年 | 286,695.00 | 286,695.00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坏账准备 | 年末账面价值 |
2-3年 | 106,515.04 | 1,650.00 | 104,865.04 |
3年以上 | 191,858,424.90 | 185,596,564.06 | 6,261,860.84 |
合计 | 192,400,414.50 | 185,658,214.06 | 6,742,200.44 |
(续表)
项目 | 年初账面余额 | 年初坏账准备 | 年初账面价值 |
1年以内 | 406,286.83 | 406,286.83 | |
1-2年 | 111,271.58 | 1,650.00 | 109,621.58 |
2-3年 | 2,546,290.62 | 2,546,290.62 | |
3年以上 | 188,352,488.18 | 183,739,361.13 | 4,613,127.05 |
合计 | 191,416,337.21 | 183,741,011.13 | 7,675,326.08 |
(3)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
债务人名称 | 账面余额 | 未结算原因 |
供应商1 | 92,587,620.62 | 暂未催回相关款项 |
供应商2 | 30,000,000.00 | 暂未催回相关款项 |
供应商3 | 19,027,002.75 | 暂未催回相关款项 |
供应商4 | 16,684,255.39 | 暂未催回相关款项 |
供应商5 | 12,406,442.68 | 暂未催回相关款项 |
合计 | 170,705,321.44 | — |
(4)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供应商1 | 92,587,620.62 | 3年以上 | 48.12 | 92,587,620.62 |
供应商2 | 30,000,000.00 | 3年以上 | 15.59 | 30,000,000.00 |
供应商3 | 19,027,002.75 | 3年以上 | 9.89 | 19,027,002.75 |
供应商4 | 16,684,255.39 | 3年以上 | 8.67 | 16,684,255.39 |
供应商5 | 12,406,442.68 | 3年以上 | 6.45 | 12,406,442.68 |
合计 | 170,705,321.44 | — | 88.72 | 170,705,321.44 |
6.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1,078,260.00 | |
其他应收款 | 182,945,134.16 | 133,287,479.84 |
合计 | 184,023,394.16 | 133,287,479.84 |
6.1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Danhua CapitalII,L.P. | 1,078,260.00 | |
合计 | 1,078,260.00 |
6.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中粮信托理财产品(注1)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资金占用 | 163,791,000.00 | 163,791,000.00 |
北京银行理财产品(注2)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司法划扣(注3) | 56,059,520.91 | |
往来款 | 47,957,369.50 | 39,372,251.12 |
应收股权个税款 | 16,549,324.65 | 16,549,324.65 |
保证金
保证金 | 10,781,839.66 | 10,802,497.51 |
备用金 | 4,433,452.71 | 3,670,822.47 |
股权转让款 | 3,002,368.28 | |
代扣代缴 | 958,691.88 | 1,095,156.84 |
代垫费用 | 646,454.27 | 680,979.32 |
其他 | 3,742,338.54 | 3,603,140.96 |
合计 | 707,922,360.40 | 639,565,172.87 |
注1:2019年4月19日,宁波网力与中粮信托签署《中粮信托·睿元三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委托中粮信托进行信托投资,信托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第一期信托资金规模13,000.00万元于2019年4月22日生效,第二期信托资金规模15,000.00万元于2019年4月26日生效,预期收益率7.2%/年,信托存续期为12个月,信托计划于信托期间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信托利益。中粮信托收到信托资金后,向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信”)发放信托贷款28,000.00万元。2019年6月26日,公司如期收到信托收益,2019年12月20日信托收益未能如期兑付,信托计划出现违约。
2020年2月20日,中粮信托向宁波网力出具《信托利益分配通知书》(2019中粮单字第007号—FPTZ),说明由于受托人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及2020年1月15日向融资人恒德信发送《催款通知书》,恒德信仍未支付其欠付的利息,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提前终止信托,中粮信托向恒德信出具《债权转让通知》(2019中粮单字第007-1-ZR01)将信托债权28,000.00万元转让给了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宁波网力,该笔款项宁波网力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注2:本公司于2018年12月与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签订编号为GJJ1812072、GJJ1812073、GJJ1812083、GJJ1812084、GJJ1812085、GJJ1812086及GJJ1812093共7份《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共计购买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0.00万元,2019年3月产品到期后,本公司陆续收到北京银行回款本金33,000.00万元及部分利息,剩余12,000.00万元本金未收回。本公司多次向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发出《关于1.2亿元结构性存款的催收函》进行催收,但未收到回款,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对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提起诉讼,因该案北京银行相关人员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以需先刑后民的原则,裁定驳回起诉。本公司有权要求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返还其尚未归还的人民币1.20亿元本金和3.50亿元本金对应的利息,以及逾期付款的罚息。基于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的偿付能力判断该笔金融工具未发生信用减值,因此针对该笔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注3:司法划扣的情况详见本附注“十二、3.(4)资金被强制扣划”所述。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年初余额
年初余额 | 26,339,968.71 | 479,937,724.32 | 506,277,693.03 | |
年初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年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年计提 | 7,202,258.10 | 11,764,873.87 | 18,967,131.97 | |
本年转回 |
本年转销
本年转销 | ||||
本年核销 | 1,046,207.01 | 1,046,207.01 | ||
其他变动 | 778,608.25 | 778,608.25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年末余额
年末余额 | 34,320,835.06 | 490,656,391.18 | 524,977,226.24 |
(3)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年末余额 |
1年以内
1年以内 | 70,377,364.72 |
1-2年 | 2,478,347.35 |
2-3年 | 2,052,777.97 |
3-4年 | 11,323,227.01 |
4年以上 | 621,690,643.35 |
合计 | 707,922,360.40 |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79,937,724.32 | 11,764,873.87 | 1,046,207.01 | 490,656,391.18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6,339,968.71 | 7,202,258.10 | 778,608.25 | 34,320,835.06 | ||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6,339,968.71 | 7,202,258.10 | 778,608.25 | 34,320,835.06 | ||
合计 | 506,277,693.03 | 18,967,131.97 | 1,046,207.01 | 778,608.25 | 524,977,226.24 |
1) 按单项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名称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恒德信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刘光 | 163,892,358.18 | 163,892,358.18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 120,000,0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 56,059,520.91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
陕西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804,203.93 | 16,804,203.93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武汉盛天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15,369,788.97 | 15,369,788.97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安徽新华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名称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深圳市兴民科技有限公司 | 1,559,841.60 | 1,559,841.60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赵新星、王大伟、王德亮 | 3,002,368.28 | 期后已全额收回 | ||
其他 | 3,030,198.50 | 3,030,198.50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合计 | 669,718,280.37 | 490,656,391.18 | — | — |
2) 按账龄组合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账龄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1年以内 | 714,123.81 | 123,646.49 | 17.31 |
1-2年 | 2,472,547.35 | 1,067,736.02 | 43.18 |
2-3年 | 2,052,777.97 | 1,158,371.43 | 56.43 |
3-4年 | 2,922,298.61 | 1,928,748.83 | 66.00 |
4年以上 | 30,042,332.29 | 30,042,332.29 | 100.00 |
合计 | 38,204,080.03 | 34,320,835.06 | — |
3)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无。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46,207.01 | 子公司破产法院裁定不予认可 | 注 | 是 |
合计 | — | 1,046,207.01 | — | — | — |
注:经本公司2025年第十二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6)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恒德信 | 理财产品 | 280,000,000.00 | 4年以上 | 39.55 | 280,000,000.00 |
刘光(注) | 资金占用 | 163,892,358.18 | 1-2年、3-4年、4年以上 | 23.15 | 163,892,358.18 |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 理财产品 | 120,000,000.00 | 4年以上 | 16.95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 司法划扣 | 56,059,520.91 | 1年以内 | 7.92 | |
陕西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往来 | 16,804,203.93 | 4年以上 | 2.37 | 16,804,203.93 |
合计 | — | 636,756,083.02 | — | 89.94 | 460,696,562.11 |
注:刘光年末余额包含其作为大股东期间资金占用16,379.10万元以及代垫社保等费用10.14万元。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无。
(8)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无。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7. 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 年末金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7,414,547.33 | 6,569,396.66 | 845,150.67 |
发出商品 | 454,144,664.34 | 441,492,124.92 | 12,652,539.42 |
库存商品 | 66,694,856.57 | 56,382,907.88 | 10,311,948.69 |
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 3,536,448.80 | 3,536,448.80 | |
合计 | 531,790,517.04 | 504,444,429.46 | 27,346,087.58 |
(续表)
项目 | 年初金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7,414,556.60 | 6,569,396.66 | 845,159.94 |
发出商品 | 457,465,026.14 | 441,492,124.92 | 15,972,901.22 |
库存商品 | 66,013,714.13 | 56,382,907.88 | 9,630,806.25 |
合同履约成本 | 5,265,425.51 | 5,265,425.51 | |
合计 | 536,158,722.38 | 504,444,429.46 | 31,714,292.92 |
(2)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转出 | |||
原材料 | 6,569,396.66 | 6,569,396.66 | ||||
发出商品 | 441,492,124.92 | 441,492,124.92 | ||||
库存商品 | 56,382,907.88 | 56,382,907.88 | ||||
合计 | 504,444,429.46 | 504,444,429.46 |
(3)年末存货抵押、质押担保的金额:无。
(4)年末存货使用受限情况: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借出的存货 | 4,305,341.87 | 借出 |
查封的存货 | 702,835.80 | 因诉讼被查封 |
存放于恒邦大厦的存货 | 593,009.96 | 未实际控制 |
合计 | 5,601,187.63 | — |
(5)年末存货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项目 | 年末金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分期收款股权转让款(注1) | 75,372,200.00 | 75,372,200.00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注2)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注2) | 218,702,730.47 | 72,881,949.30 | 145,820,781.17 |
合计 | 294,074,930.47 | 72,881,949.30 | 221,192,981.17 |
(续表)
项目 | 年初金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分期收款股权转让款(注1) | 188,100,000.00 | 112,727,800.00 | 75,372,200.00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注2) | 220,000,233.62 | 72,881,949.30 | 147,118,284.32 |
合计 | 408,100,233.62 | 185,609,749.30 | 222,490,484.32 |
注1:分期收款股权转让款年末账面价值为7,537.22万元,系出售给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后续变更为京投轨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2018年11月19日,本公司与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或“京投控
股”)、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丙方”、“苏州华启”或“目标公司”)、刘光(“丁方”)签订《关于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京投控股以人民币104,500万元的价格向东方网力购买目标公司95%股权,京投控股将以等值于104,50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分五期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各期在满足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分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5%、40%、7%、8%、10%。同日本公司与京投控股、目标公司、刘光、长兴天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兴祥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为: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8亿元、1.29亿元、
1.55亿元。若目标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承诺净利润数的90%但未达到100%,则视为目标公司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而无需支付2019年度(2020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但京投控股实际支付的第三期(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应按照2019年度(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占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进行调整,调整金额作为第三期(第四期)递延支付的转让价款(以下称“第三期递延价款”“第四期递延价款”)。若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各方同意对乙方应支付的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如下公式予以调减:
调减后的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应支付的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2021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2021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对价。
对于业绩承诺期间2021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京投控股有权直接抵扣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该等情况下京投控股实际向本公司支付的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应调整为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减去当期应补偿金额之后的差额,且京投控股应于支付调减后的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时一并支付第三期递延价款及第四期递延价款。若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抵扣2021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的,京投控股无需向东方网力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且京投控股有权继续直接抵扣第三期递延价款及第四期递延价款。若第三期递延价款及第四期递延价款仍不足以抵扣的,则京投控股无需向本公司支付第三期递延价款及第四期递延价款,且刘光应以现金方式向京投控股支付2021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与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第三期递延价款及第四期递延价款总和之间的差额。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与京投轨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科技”)、京投控股、刘光、目标公司等签署了关于由京投控股受让《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京投控股在《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权益和义务全部由京投科技承接。
2022年5月6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目标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定的目标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完成了承诺净利润数的90.11%、90.16%、53.08%,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按协议京投科技应支付的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应予以调减,本公司将无法收取第三期递延价款及第四期递延价款以及第五期股权转让款。2022年6月6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京投科技转让纠纷的应诉通知书,京投科技起诉刘光要求其承担业绩补偿承诺13,326.04万元,京投科技在起诉状中以其同意按约定的对价受让本公司所转让苏州华启股权的根本原因是在苏州华启不能实现业绩目标时,刘光能够履行补偿义务,认为本公司更知悉了解刘光的履行能力,基于对本公司该项陈述与保证事项的信赖,才最终完成与刘光、本公司之间的股权收购交易为由,将本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诉请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于当年确认相应预计负债13,326.04万元。
2023年9月2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京04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光给付京投科技补偿金额及违约金,驳回京投科技关于本公司对刘光的全部给付义务向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请求。京投科技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1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155号),判决书载明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京投科技无需向本公司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且有权继续抵扣第三期递延价款、第四期递延价款,本公司本年根据该判决冲回分期收款股权转让款账面余额及对应坏账准备11,272.78万元;同时判决本公司无需就刘光所负的业绩补偿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及对应预计负债13,326.04万元。
注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年末账面价值为14,582.08万元,因诉讼等事项被冻结7,373.78万元。
9.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待认证、抵扣增值税等 | 2,716,838.80 | 2,864,355.37 |
其他 | 52,848.38 | 92,072.34 |
合计 | 2,769,687.18 | 2,956,427.71 |
10.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项目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账面价值 | 折现率区间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
合计 |
(续表)
项目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账面价值 | 折现率区间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828,609.77 | 8,874.01 | 819,735.76 | 4.65%-6.00% | |
合计 | 828,609.77 | 8,874.01 | 819,735.76 | — |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无。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11. 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减变动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一、合营企业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重庆网力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8,039,631.46 | |||||
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 | 8,909,179.28 | |||||
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 | ||||||
视云融聚(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2,606,378.53 | 705,721.48 | ||||
E-ford Limited(注) | 84,153,419.61 | -7,818,506.54 | 1,275,495.27 | |||
合计 | 103,708,608.88 | -7,112,785.06 | 1,275,495.27 |
(续表)
被投资单位 | 本年增减变动 | 年末余额 | 减值准备 年末余额 |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73,090,000.00 | ||||
重庆网力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8,039,631.46 | 8,575,292.29 | |||
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 | 8,909,179.28 | ||||
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 | 178,479,502.09 |
视云融聚(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视云融聚(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3,312,100.01 | 14,692,379.50 | |||
E-ford Limited(注) | -69,083.91 | 77,541,324.43 | |||
合计 | -69,083.91 | 97,802,235.18 | 1,174,837,173.88 |
注:E-ford Limited于2022年6月8日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清盘令,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清盘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详见本附注“十二、3.(1)阿尔特股票案件”。
长期股权投资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 年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 | 8,909,179.28 | 冻结 |
重庆网力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8,039,631.46 | 冻结 |
中盟科技 | 出质 | |
视云融聚(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3,312,100.01 | 冻结 |
合计 | 20,260,910.75 | — |
1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无限城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411,945.64 | |
北京通成网联科技有限公司(注) | 1,268,980.66 | |
合计 | 1,680,926.30 |
注:北京通成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在期后已收回。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 年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无限城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冻结 |
项目 | 年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合计 | — |
1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05,425.92 | 7,029,228.22 |
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777,768.48 | 6,536,890.98 |
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5,597,644.88 |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智车优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4,128,733.06 | |
盯盯拍(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6,954,876.27 | 13,620,000.00 |
深圳前海盛世泰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78,700.05 | 494,946.64 |
ZPark Capital II,L.P. | 24,758,021.32 | 30,410,995.60 |
Graph SQL,Inc. | 2,113,389.60 | 2,082,313.80 |
Danhua CapitalII,L.P.
Danhua CapitalII,L.P. | 11,334,721.14 | 10,835,945.84 |
BRC InnovationL.P. | 9,419,722.50 | 11,646,473.16 |
Knightscope,Inc. | 7,713,652.36 | 16,664,357.88 |
Kinderlab Robotics,Inc. | 4,178,793.00 | |
深圳微服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
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 | ||
众景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合计 | 81,256,277.64 | 113,226,323.06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年末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 年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05,425.92 | 冻结 |
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777,768.48 | 冻结 |
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冻结 |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出质以及冻结 | |
智车优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出质以及冻结 |
盯盯拍(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盯盯拍(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6,954,876.27 | 冻结 |
深圳前海盛世泰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78,700.05 | 冻结 |
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 | 冻结 | |
众景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冻结 | |
合计 | 25,916,770.72 | —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4. 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5,374,537.46 | 5,374,537.46 |
2.本年增加 | ||
3.本年减少 | ||
4.年末余额 | 5,374,537.46 | 5,374,537.46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年初余额 | 1,608,082.09 | 1,608,082.09 |
2.本年增加金额 | 173,776.68 | 173,776.68 |
(1)计提或摊销 | 173,776.68 | 173,776.68 |
3.本年减少金额 | ||
4.年末余额 | 1,781,858.77 | 1,781,858.77 |
三、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4.年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年末账面价值 | 3,592,678.69 | 3,592,678.69 |
2.年初账面价值 | 3,766,455.37 | 3,766,455.37 |
注:投资性房地产因诉讼已被法院查封。
15. 固定资产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年初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 | 48,490,535.28 | 52,814,213.04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48,490,535.28 | 52,814,213.04 |
15.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研发用电脑设备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研发用电脑设备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合计 |
1.年初余额 | 38,223,060.75 | 65,796,011.41 | 233,738.99 | 6,325,904.58 | 27,840,473.25 | 138,419,188.98 |
2.本年增加金额 | 32,299.15 | 9,513.70 | 41,812.85 | |||
(1)购置 | 32,299.15 | 32,299.15 | ||||
(2)外币报表折算增加 | 9,513.70 | 9,513.70 | ||||
3.本年减少金额 | 4,671,874.84 | 6,880.08 | 415,840.63 | 5,094,595.55 | ||
(1)处置或报废 | 4,671,874.84 | 6,880.08 | 415,840.63 | 5,094,595.55 | ||
(2)其他减少 | ||||||
4.年末余额 | 33,583,485.06 | 65,796,011.41 | 226,858.91 | 5,919,577.65 | 27,840,473.25 | 133,366,406.28 |
二、累计折旧 | ||||||
1.年初余额 | 34,606,867.27 | 19,677,842.95 | 226,726.83 | 5,958,193.66 | 23,450,227.64 | 83,919,858.35 |
2.本年增加金额 | 631,830.92 | 2,127,404.40 | 122,369.58 | 1,327,041.66 | 4,208,646.56 | |
(1)计提 | 631,830.92 | 2,127,404.40 | 113,141.29 | 1,327,041.66 | 4,199,418.27 | |
(2)外币报表折算增加 | 9,228.29 | 9,228.29 | ||||
3.本年减少金额 | 4,521,020.13 | 6,673.68 | 401,054.26 | 4,928,748.07 | ||
(1)处置或报废 | 4,521,020.13 | 6,673.68 | 401,054.26 | 4,928,748.07 | ||
(2)其他减少 | ||||||
4.年末余额 | 30,717,678.06 | 21,805,247.35 | 220,053.15 | 5,679,508.98 | 24,777,269.30 | 83,199,756.85 |
三、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1,656,240.07 | 145.94 | 7,899.04 | 20,832.54 | 1,685,117.59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9,003.44 | 9,003.44 | ||||
(1)处置或报废 | 9,003.44 | 9,003.44 | ||||
(2)其他减少 | ||||||
4.年末余额 | 1,647,236.63 | 145.94 | 7,899.04 | 20,832.54 | 1,676,114.15 | |
四、账面价值 | ||||||
1.年末账面价值 | 1,218,570.37 | 43,990,764.06 | 6,659.82 | 232,169.62 | 3,042,371.41 | 48,490,535.28 |
2.年初账面价值 | 1,959,953.41 | 46,118,168.46 | 6,866.22 | 359,811.88 | 4,369,413.07 | 52,814,213.04 |
(2)年末使用受限制的固定资产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融科望京中心房产 | 43,990,764.06 | 因诉讼被查封 |
运输设备 | 2,430,000.17 | 因诉讼被查封 |
存放于恒邦大厦的固定资产 | 145,846.31 | 未实际控制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合计 | 46,566,610.54 | — |
16. 使用权资产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1,715,200.88 | 1,715,200.88 |
2.本年增加金额 | 375,905.14 | 375,905.14 |
(1)租入 | 375,905.14 | 375,905.14 |
3.本年减少金额 | 1,313,634.72 | 1,313,634.72 |
4.年末余额 | 777,471.30 | 777,471.30 |
二、累计折旧 | ||
1.年初余额 | 1,094,695.51 | 1,094,695.51 |
2.本年增加金额 | 607,674.83 | 607,674.83 |
(1)计提
(1)计提 | 607,674.83 | 607,674.83 |
3.本年减少金额 | 1,313,634.72 | 1,313,634.72 |
4.年末余额 | 388,735.62 | 388,735.62 |
三、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4.年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年末账面价值 | 388,735.68 | 388,735.68 |
2.年初账面价值 | 620,505.37 | 620,505.37 |
17.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
项目 | 电脑软件 | 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 | 存储管理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26,684,711.17 | 47,185,542.86 | 2,473,811.99 | 76,344,066.02 |
2.本年增加 | ||||
3.本年减少 | ||||
(1)处置 |
项目 | 电脑软件 | 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 | 存储管理软件 | 合计 |
4.年末余额 | 26,684,711.17 | 47,185,542.86 | 2,473,811.99 | 76,344,066.02 |
二、累计摊销 | ||||
1.年初余额 | 26,664,888.93 | 47,185,542.86 | 1,866,547.04 | 75,716,978.83 |
2.本年增加 | 14,955.68 | 173,504.28 | 188,459.96 | |
(1)计提 | 14,955.68 | 173,504.28 | 188,459.96 |
3.本年减少
3.本年减少 | ||||
(1)处置 | ||||
4.年末余额 | 26,679,844.61 | 47,185,542.86 | 2,040,051.32 | 75,905,438.79 |
三、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
2.本年增加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 | ||||
(1)处置 | ||||
4.年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年末账面价值 | 4,866.56 | 433,760.67 | 438,627.23 |
2.年初账面价值
2.年初账面价值 | 19,822.24 | 607,264.95 | 627,087.19 |
18. 商誉
(1)商誉原值
项目 | 年初金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金额 |
企业合并形成 | 处置 | |||
西安赛能 | 38,840,178.40 | 38,840,178.40 | ||
动力盈科 | 100,539,539.08 | 100,539,539.08 | ||
广州嘉崎 | 150,856,195.97 | 150,856,195.97 | ||
合计 | 290,235,913.45 | 290,235,913.45 |
(2)商誉减值准备
项目 | 年初金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金额 |
计提 | 处置 | |||
西安赛能 | 36,959,490.97 | 1,880,687.43 | 38,840,178.40 | |
动力盈科 | 100,539,539.08 | 100,539,539.08 |
项目 | 年初金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金额 |
计提 | 处置 | |||
广州嘉崎 | 150,856,195.97 | 150,856,195.97 | ||
合计 | 288,355,226.02 | 1,880,687.43 | 290,235,913.45 |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根据测算对持有西安赛能产生的商誉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88.07万元。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租赁负债 | 89,696.62 | 22,424.16 | 329,036.60 | 62,593.81 |
合计 | 89,696.62 | 22,424.16 | 329,036.60 | 62,593.81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使用权资产 | 388,735.68 | 77,105.61 | 620,505.37 | 114,969.72 |
合计 | 388,735.68 | 77,105.61 | 620,505.37 | 114,969.72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其他 | 1,927,232.24 | |
合计 | 1,927,232.24 |
21. 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239,900,000.00 | 149,900,000.00 |
保证借款 | 29,997,661.85 | 29,997,661.85 |
质押借款 | 593,187,399.09 | 687,276,186.19 |
借款类别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合计 | 863,085,060.94 | 867,173,848.04 |
1)年末信用借款明细
债权人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金额 | 备注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 | 2019-04-13 | 2020-04-12 | 4,900,000.00 | 注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 | 2019-05-28 | 2020-05-27 | 5,000,000.00 | 注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 | 2019-06-14 | 2020-06-13 | 110,000,000.00 | 注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 | 2019-07-13 | 2019-07-12 | 5,000,000.00 | 注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 | 2019-07-13 | 2019-07-12 | 25,000,000.00 | 注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 | 2020-09-04 | 2021-09-03 | 90,000,000.00 | 注2 |
合计 | — | — | 239,900,000.00 | — |
注1:2019年4月,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14,9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后陆续签订累计借款额为14,99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年利率为首次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同期央行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加[134.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本金14,990.00万元,上述借款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注2:2020年9月,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9月3日,该笔借款条件为深圳东网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以出售给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95%股权转让款质押,合同约定年利率为定价基准利率+3.5%。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9,000.00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提起诉讼,2022年12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1024号),裁决驳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就本公司对该股权转让款债权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6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179号),再次裁决驳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就本公司对京投科技的股权转让款债权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裁决为终审判决。因已裁决质押无效,因此本公司将其从质押借款重分类至信用借款披露。
2)年末保证借款明细
债权人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金额 | 借款条件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支行 | 2019-03-06 | 2020-03-05 | 19,999,228.55 | 注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支行 | 2019-03-11 | 2020-03-10 | 9,998,433.30 | 注2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合计 | — | — | 29,997,661.85 | — |
注1:2019年3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动力盈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万元,该笔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年利率为首次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同期央行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加[134.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1,999.92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注2:2019年3月,本公司下属广州嘉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并于当日签订借款额为2,0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笔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利率为首次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同期央行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加[134.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999.84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3)年末质押借款明细
债权人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金额 | 借款条件 |
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 | 2020-08-21 | 2021-02-20 | 2,482,950.00 | 注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 | 2020-05-29 | 2020-11-11 | 4,900,000.00 | 注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0-02-20 | 2021-08-27 | 29,146,162.90 | 注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0-08-13 | 2021-07-16 | 72,999,290.00 | 注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0-11-27 | 2021-11-26 | 82,266,662.48 | 注5 |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2-24 | 2021-08-23 | 99,999,999.64 | 注6 |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2-24 | 2021-08-23 | 62,000,000.00 | |
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8-12-14 | 2020-12-31 | 29,392,334.07 | 注7 |
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20-11-04 | 2021-10-25 | 210,000,000.00 | 注8 |
合计 | — | — | 593,187,399.09 | — |
注1:2020年8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网力与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理额度为900.00万元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2月20日,实际借款金额700.00万元。借款条件为以《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大数据合成作战多维感知应用系统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应收款1,200.00万元质押;赵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248.30万元,本息均已逾期。
注2:2020年5月,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质押贷款490.00万元,贷款期限为首日提款日起一年,第11个月偿还10%本金,剩余款项到期结清,合同约定年利率为提款前一日一年期央行LPR加零个基点,该利率不随央行LPR或本行LPR变动而调整。借款条件为应收账款质押。2020
年11月11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490.00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注3:2020年2月,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600.00万元,原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2月21日,后申请展期至2021年12月21日,但2021年6月21日后利息逾期未支付,银行送达催款通知函后宣布该笔款项于2020年8月23日提前到期。借款条件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东网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利率以每笔贷款发放时借款借据记载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2,914.62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注4:2020年8月,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970.00万元(欧元),贷款期限6个月后,本公司申请展期至2021年7月16日。借款条件为深圳东网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外币贷款利率
1.60009%,上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加减基点数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970.00万元(欧元),折合为人民币7,299.93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注5:2020年11月,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授信额度为8,4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取得借款8,46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6日,合同约定利率为实际提款时单笔贷款利率以单笔提款出具的《借款凭证(借据)》上的记载为准。借款条件为深圳东网、上海网力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本公司深网视界100%股权及部分应收账款质押,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8,226.67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注6:2021年2月,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协议约定保理融资额为30,80.0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2月6日,借款条件为不低于4亿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及深圳东网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1年2月14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协议,贷款金额分别为99,999,999.64元、62,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2年2月13日,合同约定年利率为每笔贷款发放时按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前一日日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67.5BPS计算。2021年8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前还款通知书,到期日变更为2021年8月23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尚未归还本金16,200.00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强制执行并已裁定结案,该笔借款已被债权人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7:2018年12月,本公司与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保理”)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约定保理融资额度为8,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1年,
合同约定年利率为8.00%。借款条件为应收账款转让以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光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2,939.23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注8:2020年11月,本公司与海金保理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约定保理融资额度为21,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首次提款日起355个自然日,合同约定年利率为
12.00%。借款条件为深圳东网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的6.0472%股权质押、应收款项质押以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就保理融资款中的15,8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本金21,000.00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2)逾期短期借款情况
本集团上述所有短期借款均已逾期。
2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479,742,465.75 | 28,076,712.34 | 507,819,178.09 | |
合计 | 479,742,465.75 | 28,076,712.34 | 507,819,178.09 |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拟引入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济创投”)作为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动力盈科进行增资。新经济创投拟出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认购动力盈科新增注册资本2,320.00万元,剩余47,680.00万元计入动力盈科的资本公积。公司同意放弃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019年4月24日,公司与新经济创投、动力盈科签署《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9年6月24日,公司与新经济创投、动力盈科签署《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新经济创投向动力盈科增资金额由50,000.00万元调整为35,000.00万元,新经济创投已足额支付增资款,动力盈科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自增资款全部拨付完成日届满12个月之日(含当日)起至增资款全部拨付完成日届满15个月之日止的期间内,本公司应当以新经济创投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行的用于受让新经济创投持有的动力盈科全部股权的定向可转债)受让新经济创投持有的全部动力盈科股权。
2020年3月1日,新经济创投、动力盈科、本公司以及刘光签订了《关于动力盈科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协议》,为保证本公司履行回购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中盟科技、广州嘉崎、宁波网力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新经济创投。
2022年6月6日,新经济创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2020年12月30日,鉴于公司与新经济创投签订《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等协议,针对其中涉及的回款条款,各方达成最新的回购协议,新的协议约定回款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
2023年6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川0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且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东方网力持有的中盟科技有限公司29.5277%股权、广州嘉崎100%股权、宁波网力100%股权质押权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本附注“十三、1.新经济创投要求履行回购义务”所述。
23.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1年以内 | 10,021,880.29 | 4,271,675.67 |
1-2年 | 10,614,875.92 | 11,241,337.43 |
2-3年 | 10,669,233.81 | 52,461,686.63 |
3年以上 | 440,792,086.91 | 399,719,761.54 |
合计 | 472,098,076.93 | 467,694,461.27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供应商6 | 113,297,284.42 | 资金紧张 |
供应商7 | 76,947,283.27 | 资金紧张 |
客户8 | 25,246,777.63 | 资金紧张 |
供应商8 | 19,814,897.46 | 资金紧张 |
合计 | 235,306,242.78 | — |
24. 合同负债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1年以内 | 6,969,086.14 | 6,909,669.09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1-2年 | 4,789,728.77 | 4,789,728.78 |
2-3年 | 3,712,225.63 | 3,789,129.30 |
3年以上 | 159,596,203.43 | 167,034,144.02 |
合计 | 175,067,243.98 | 182,522,671.19 |
25.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23,881,477.65 | 15,532,007.97 | 23,884,235.28 | 15,529,250.34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5,531.97 | 1,490,483.69 | 1,494,032.75 | 61,982.91 |
辞退福利 | 20,671,325.38 | 1,128,250.58 | 1,279,018.34 | 20,520,557.62 |
合计 | 44,618,335.00 | 18,150,742.24 | 26,657,286.37 | 36,111,790.87 |
注:本集团因资金紧张,未按时发放部分员工工资,部分员工已提起劳动仲裁。
(2)短期薪酬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0,834,982.37 | 13,163,481.85 | 21,645,327.83 | 12,353,136.39 |
职工福利费 | 307,449.82 | 307,449.82 | ||
社会保险费 | 135,580.18 | 850,040.54 | 852,653.41 | 132,967.3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34,213.15 | 831,182.88 | 833,795.75 | 131,600.28 |
工伤保险费 | 17,875.82 | 17,875.82 | ||
生育保险费 | 1,367.03 | 981.84 | 981.84 | 1,367.03 |
住房公积金 | 34,327.67 | 1,017,595.80 | 990,579.20 | 61,344.27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876,587.43 | 193,439.96 | 88,225.02 | 2,981,802.37 |
合计 | 23,881,477.65 | 15,532,007.97 | 23,884,235.28 | 15,529,250.34 |
(3)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63,737.05 | 1,432,254.21 | 1,435,737.41 | 60,253.85 |
失业保险费 | 1,794.92 | 58,229.48 | 58,295.34 | 1,729.06 |
合计 | 65,531.97 | 1,490,483.69 | 1,494,032.75 | 61,982.91 |
26. 应交税费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值税 | 113,680,187.62 | 101,592,681.89 |
个人所得税 | 18,653,768.75 | 18,723,185.5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697,324.67 | 11,427,591.10 |
教育费附加 | 4,556,965.29 | 5,684,367.8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736,316.83 | 2,601,047.31 |
印花税 | 6,026.01 | 5,815.93 |
合计 | 145,330,589.17 | 140,034,689.70 |
27. 其他应付款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607,347,209.44 | 407,630,219.81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746,287,225.03 | 765,902,691.84 |
合计 | 1,353,634,434.47 | 1,173,532,911.65 |
(1)应付利息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借款应付利息 | 457,349,880.51 | 290,333,268.17 |
其他流动负债利息 | 149,997,328.93 | 117,296,951.64 |
合计 | 607,347,209.44 | 407,630,219.81 |
1)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前五名)
借款单位 | 年末余额 | 逾期原因 |
海金保理 | 243,939,886.39 | 资金紧张 |
广东百达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百达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2,898,520.54 | 资金紧张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 | 59,723,987.04 | 资金紧张 |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6,990,066.68 | 资金紧张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 | 41,106,632.66 | 资金紧张 |
合计 | 534,659,093.31 | — |
(2)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付代垫款 | 44,517,243.02 | 44,233,919.21 |
股权激励回购款(注) | 15,592,454.78 | 15,592,454.78 |
融资服务费 | 4,573,112.89 | 4,481,132.07 |
押金及保证金 | 1,459,029.57 | 1,526,786.57 |
应付诉讼赔偿款 | 108,355,352.45 | 123,994,857.48 |
应付减资款 | 22,082,741.05 | 21,800,000.00 |
房租 | 1,213,318.48 | 1,213,318.48 |
股权转让款 | 227,360.85 | 227,360.85 |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 | 546,703,812.53 | 546,857,795.13 |
行政处罚款 | 3,000,000.00 | |
其他 | 1,562,799.41 | 2,975,067.27 |
合计 | 746,287,225.03 | 765,902,691.84 |
注:公司因未按约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尚未支付的股权激励回购款。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金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46,703,812.53 | 546,703,812.53 | 资金紧张 |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1,430,946.59 | 30,442,810.56 | 资金紧张 |
E-ford Limited | 27,034,052.55 | 27,034,052.55 | 资金紧张 |
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资金紧张 |
股权激励回购款
股权激励回购款 | 15,592,454.78 | 15,592,454.78 | 资金紧张 |
Wonder Vision | 13,693,901.93 | 13,693,901.93 | 资金紧张 |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413,418.68 | 10,413,418.68 | 资金紧张 |
合计 | 664,868,587.06 | 663,880,451.03 | — |
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99,451,518.30 | 187,488,641.57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98,706,649.70 | 85,924,177.71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长期负债 | 1,000,561.69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89,696.62 | 2,221,950.78 |
合计 | 298,247,864.62 | 276,635,331.75 |
(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借款类别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抵押借款(注1) | 8,184,608.56 | 7,299,899.79 |
质押借款(注2) | 191,266,909.74 | 180,188,741.78 |
合计 | 199,451,518.30 | 187,488,641.57 |
注1:2018年8月,本公司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融资金额5,000.00万元,扣除风险金,手续费等实际融资金额为4,750.00万元,合同约定年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自基准利率调整日对租金按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按比例调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尚未归还本金354.57万元,利息及罚息463.89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注2:2021年2月,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协议约定融资额为3.08亿元,其中1.46亿元为2017年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期限5年的并购贷款,到期日为2022年2月6日,合同约定年利率为每笔贷款发放时贷款期限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借款条件为以不低于4亿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及动力盈科100.00%股权质押。2021年8月16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送达了提前还款通知书,到期日为2021年8月23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尚未归还本金14,599.99万元,利息及罚息4,526.70万元,本息均已逾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该笔借款已被债权人转让至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借款类别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1) | 27,279,054.41 | 23,742,356.86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2) | 14,809,052.64 | 12,889,082.12 |
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3) | 56,618,542.65 | 49,292,738.73 |
合计 | 98,706,649.70 | 85,924,177.71 |
注1:2017年11月,本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13,000.00万元。合同约定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85%。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尚未归还本金1,451.67万元,利息及罚息1,276.24万元。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注2:2017年11月,本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7,000.00万元。合同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8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尚未归还本金781.67万元,利息及罚息699.24万元。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结案。
注3:2018年,本公司与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本金5,0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合同约定年利率8.30%;后签署变更协议,最终租赁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4日,融资条件应收账款质押。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尚未归还本金2,501.98万元,利息及罚息3,159.87万元。
29. 其他流动负债
(1)其他流动负债分类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1) | 24,900,000.00 | 25,403,592.97 |
成都市正硕科技有限公司 | 4,180,000.00 | |
广东百达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2) | 110,000,000.00 | 110,000,000.00 |
E-ford Limited(注3) | 59,917,174.86 | 59,036,138.00 |
待转销项税 | 4,796,581.62 | 4,644,138.81 |
合计 | 199,613,756.48 | 203,263,869.78 |
注1:2020年6月,本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融资金额3,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尚未归还金额含本金2,490.00万元,本息均已逾期。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归还的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本金11,000.00万元,本息均已逾。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网力与E-ford Limited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4月23日。
30. 预计负债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对外提供担保(注1) | 421,852,031.96 | 434,152,395.74 |
合同纠纷诉讼(注2) | 235,460,393.63 | |
股份维权支出(注3) | 33,840,698.81 | 25,458,634.09 |
合计 | 455,692,730.77 | 695,071,423.46 |
注1:对外提供担保的预计负债年末余额42,185.20万元包括: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对恒德信违规担保事项以恒德信未能偿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预计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16,496.05万元,该项预计负债的形成详见本附注“十二、1.(1)为恒德信违规担保”所述。
(2)2021年2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为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融创”)的违规担保事项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后,本公司持续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需要向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腾”)承担担保责任的本金、利息及罚息2,286.96万元。
(3)2019年3月13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苏州智能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也未经对外公告,为海科金集团向红嘉福提供人民币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苏州智能已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额确认负债,2023年7月3日,子公司苏州智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本公司对该笔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故本公司以红嘉福未能偿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预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确认预计负债23,402.18万元,详见本附注“十二、1.(2)为红嘉福违规担保”所述。
注2:公司以前年度因股权转让业绩对赌、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等事项导致合同纠纷诉讼,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尚未结案的合同纠纷诉讼确认预计负债。年末变动主要系公司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冲回预计负债及根据法院判决确定的金额转入其他应付款。
注3: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20年11月向公司下发[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以本公司为被告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金融法院和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诉讼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参考专业法律机构判断的预期赔偿比例,扣除因法院判决已结转至其他应付款的应支付280个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753.30万元后确认预计负债3,384.07万元。
31. 股本
本公司股本为1,195,772,516.00股,每股面值1元,具体股份种类与构成为:
项目 | 年初金额 | 本年变动增减(+、一)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52,894.00 | |||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 1,952,894.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3,819,622.00 |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1,193,819,622.00 |
合计 | 1,195,772,516.00 |
(续表)
项目 | 本年变动增减(+、一)额 | 年末金额 | |
其他 | 小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52,894.00 | ||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 1,952,894.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3,819,622.00 |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1,193,819,622.00 | ||
合计 | 1,195,772,516.00 |
32. 资本公积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1,202,604,496.06 | 1,202,604,496.06 | ||
其他资本公积 | 69,870,222.56 | 69,870,222.56 | ||
合计 | 1,272,474,718.62 | 1,272,474,718.62 |
33. 库存股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库存股 | 15,592,261.38 | 15,592,261.38 | ||
合计 | 15,592,261.38 | 15,592,261.38 |
34. 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 年初金额 | 本年所得税前发生额 | 年末金额 | |||||
本年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633,102.04 | 862,807.45 | 862,807.45 | 5,495,909.49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7,270,003.96 | 1,206,411.35 | 1,206,411.35 | 28,476,415.31 | ||||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344,115.23 | -343,603.90 | -343,603.90 | -2,687,719.13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20,292,786.69 | -20,292,786.69 |
4.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二、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963,602.26 | 1,321,441.98 | 1,002,368.28 | 319,073.70 | -7,644,528.56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7,963,602.26 | 1,321,441.98 | 1,002,368.28 | 319,073.70 | -7,644,528.56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合计 | -3,330,500.22 | 2,184,249.43 | 1,002,368.28 | 1,181,881.15 | -2,148,619.07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5. 盈余公积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37,451,276.63 | 137,451,276.63 | ||
合计 | 137,451,276.63 | 137,451,276.63 |
36. 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上年年末余额 | -6,350,118,070.48 | -5,370,239,293.11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 | 48,306,018.93 | 45,200,565.42 |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 | 4,959.43 | |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 48,306,018.93 | 45,195,605.99 |
同一控制合并范围变更 | ||
其他调整因素 | ||
本年年初余额 | -6,301,812,051.55 | -5,325,038,727.69 |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2,550,664.57 | -976,773,323.8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1,002,368.28 | |
本年年末余额 | -6,343,360,347.84 | -6,301,812,051.55 |
37.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1,983,684.20 | 18,323,132.02 | 42,285,436.05 | 25,052,189.30 |
其他业务 | 167,226.20 | 444,769.46 | 321,415.95 | 776,805.22 |
合计 | 22,150,910.40 | 18,767,901.48 | 42,606,852.00 | 25,828,994.52 |
38. 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房产税 | 597,832.62 | 597,832.62 |
车船使用税 | 20,660.00 | 24,800.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568.81 | 134,304.01 |
教育费附加 | 10,771.04 | 90,950.25 |
印花税 | 9,566.58 | 23,484.20 |
土地使用税 | 4,568.22 | 4,568.2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981.12 | |
合计 | 658,967.27 | 880,920.42 |
39. 销售费用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586,390.48 | 2,840,707.34 |
折旧与摊销 | 269,061.03 | 573,210.24 |
租赁费
租赁费 | 100,720.11 | 374,588.15 |
差旅、交通费 | 34,901.63 | 9,683.31 |
其他 | 141,208.02 | 112,547.55 |
合计 | 2,132,281.27 | 3,910,736.59 |
40. 管理费用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6,789,281.06 | 26,912,504.02 |
中介机构费 | 4,652,549.28 | 5,546,943.27 |
折旧与摊销 | 3,847,803.44 | 6,563,601.24 |
办公招待费 | 1,256,619.39 | 1,779,764.80 |
租赁费 | 830,007.07 | 1,692,632.11 |
差旅、交通费 | 777,930.56 | 939,336.19 |
其他 | 42,917.02 | 53,090.81 |
合计 | 28,197,107.83 | 43,487,872.44 |
41. 财务费用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99,297,188.99 | 155,407,233.39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减:利息收入 | 1,956,306.40 | 3,701,492.10 |
加:汇兑净损失 | -1,945,955.49 | 5,665,736.19 |
其他支出 | 15,520.66 | 44,736.42 |
合计 | 95,410,447.76 | 157,416,213.90 |
42. 其他收益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软件增值税退税 | 83,219.08 | 65,744.85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411,032.34 | 13,114.34 |
其他 | 36,680.04 | 58,394.69 |
合计 | 530,931.46 | 137,253.88 |
43. 投资收益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112,785.06 | -2,743,220.30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75,059,779.8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279.37 | 253,663.26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4,979,319.91 | 3,127,490.93 |
合计 | -2,132,185.78 | 175,697,713.78 |
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6,239.06 | 228,753.24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4,911,688.15 | -243,318,643.0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8,076,712.34 | -28,409,132.42 |
合计 | -52,922,161.43 | -271,499,022.20 |
45.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 -755,148.93 | -1,803.51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8,618,671.00 | -36,880,899.14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8,967,131.97 | -283,903,950.45 |
财务担保预期损失
财务担保预期损失 | 12,300,363.78 | -185,681,199.31 |
其他损失(注) | 133,260,393.63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0,456.01 | |
合计 | 144,446,691.50 | -506,467,852.41 |
注:2025年1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155号),判决本公司无需就刘光所负的业绩补偿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及对应预计负债13,326.04万元,详见本附注“五、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注1)”所述。
46.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存货跌价损失 | -13,479,604.08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77,544,673.81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36,015.81 | |
商誉减值损失 | -1,880,687.43 | -433,245.00 |
合计 | -1,880,687.43 | -91,593,538.70 |
47. 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44,896.67 | -44,614.40 | 44,896.67 |
其中: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44,896.67 | -44,614.40 | 44,896.67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44,896.67 | -44,614.40 | 44,896.67 |
合计 | 44,896.67 | -44,614.40 | 44,896.67 |
48. 营业外收入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核销的应付款项 | 6,738,029.44 | 11,264,365.85 | 6,738,029.44 |
其他 | 540,710.90 | 18,384.71 | 540,710.90 |
合计 | 7,278,740.34 | 11,282,750.56 | 7,278,740.34 |
注:核销的应付款项主要系本公司对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的应付款项全面进行清理,对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查询显示已注销、吊销的公司的应付款项予以注销,并经本公司2024年第二十期、2024年第二十三期、2025年第十二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49. 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4,077.83 | ||
商业赔偿、罚款支出 | 16,079,922.66 | 105,156,721.38 | 16,079,922.66 |
违约金 | 1,054,392.82 | ||
其他 | 44,524.54 | 378,967.92 | 44,524.54 |
合计 | 16,124,447.20 | 106,604,159.95 | 16,124,447.20 |
50.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当年所得税费用 | 499,000.00 | 94.7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305.54 | 67,987.29 |
合计 | 501,305.54 | 68,082.05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本年合并利润总额 | -43,774,017.08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0,943,504.2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170,216.46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499,000.00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292,035.42 |
可加计扣除项目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5,189,585.6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324.03 |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8,704,703.67 |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确认递延所得税适用税率变化时,期初纳税差异净额乘以适用税率差额) | |
其他 | |
所得税费用 | 501,305.54 |
51.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232,844.44 | 343,344.52 |
收到往来款 | 10,427,045.00 | 16,240,204.97 |
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 | 323,610.00 | 356,381.64 |
其他 | 1,466,531.38 | 311.93 |
合计 | 12,450,030.82 | 16,940,243.06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租赁费 | 331,535.32 | 1,401,512.44 |
办公招待费 | 1,317,727.47 | 2,700,746.76 |
交通差旅费 | 812,832.19 | 155,931.79 |
市场宣传、印制费 | 12,359.46 | 105,000.00 |
中介机构费 | 6,022,902.10 | 2,690,878.38 |
往来资金
往来资金 | 3,533.10 | 11,537,613.37 |
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 | 382,786.60 | 116,100.00 |
其他 | 3,452,737.95 | 83,060.09 |
合计 | 12,336,414.19 | 18,790,842.83 |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偿还非金融机构借款 | 1,841.67 | |
租赁负债支付现金 | 631,092.00 | 1,712,980.25 |
合计 | 631,092.00 | 1,714,821.92 |
(2)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4,275,322.62 | -978,077,437.36 |
加:信用减值损失(收益以“-”填列) | -144,446,691.50 | 506,467,852.41 |
资产减值损失(收益以“-”填列) | 1,880,687.43 | 91,593,538.7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4,373,194.95 | 5,406,794.92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607,674.83 | 1,648,514.88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无形资产摊销 | 188,459.96 | 193,510.3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09,495.6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填列) | -44,896.67 | 44,614.4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 14,077.83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填列) | 52,922,161.43 | 271,499,022.2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 99,297,188.99 | 159,639,343.3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 2,132,185.78 | -175,697,713.78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40,169.65 | 313,533.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37,864.11 | -245,546.32 |
合同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4,368,205.34 | 7,626,580.0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46,546,705.53 | 2,118,362,131.4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66,247,930.30 | -2,023,314,845.03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93,621.77 | -14,316,532.64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年末余额 | 50,172,616.65 | 39,610,163.34 |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 39,610,163.34 | 44,448,875.42 |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562,453.31 | -4,838,712.08 |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现金 | 50,172,616.65 | 39,610,163.34 |
其中:库存现金 | 17,222.51 | 17,011.1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0,155,394.14 | 39,593,152.2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年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172,616.65 | 39,610,163.3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2.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1,904,360.85 | 冻结的款项,注1 |
货币资金 | 59,768.51 | 保函保证金,注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17,339.50 | 冻结,注2 |
应收账款 | 3,661,809.62 | 质押的应收账款,注3 |
存货
存货 | 4,305,341.87 | 借出,注4 |
存货 | 702,835.80 | 因诉讼被查封 |
存货 | 593,009.96 | 未实际控制,注4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 73,737,753.41 | 冻结,注5 |
长期股权投资 | 20,260,910.75 | 出质或冻结的股权,注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冻结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5,916,770.72 | 出质或冻结的股权,注6 |
投资性房地产 | 3,592,678.69 | 因诉讼被查封的房产,注7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43,990,764.06 | 因诉讼被查封的房产,注7 |
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 2,430,000.17 | 因诉讼被查封的车辆,注7 |
固定资产 | 145,846.31 | 未实际控制,注4 |
合计 | 192,219,190.22 | — |
注1:货币资金使用受到限制系被冻结以及保函保证金,详见本附注“五、1.货币资金”所述。
注2:因公司诉讼事项,本年末冻结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详见本附注“五、2.交易性金融资产”。
注3:应收账款使用受限主要系公司融资需要,将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了质押,详见本附注“五、4.应收账款”、“五、21.短期借款”、“五、2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述。
注4:本公司存在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借出及未实际控制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五、
7.存货”、“五、15.固定资产”所述。
注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使用受限主要系因公司诉讼事项被冻结,详见“五、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五、21.短期借款”所述。
注6:因公司诉讼和质押事项,本年末质押和冻结的股权详见本附注“五、11.长期股权投资”、“五、1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述。
注7:因公司诉讼事项,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被查封,详见本附注“五、
7.存货”、“五、14.投资性房地产”、“五、15.固定资产”、“五、21.短期借款”、“五、2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五、30.预计负债”所述。
53. 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年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年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18,323,714.61 | ||
其中:美元 | 2,532,987.93 | 7.1884 | 18,208,130.44 |
欧元 | 8,550.31 | 7.5257 | 64,347.07 |
港币 | 47,634.93 | 0.9260 | 44,111.85 |
日元 | 154,116.00 | 0.0462 | 7,125.25 |
应收账款 | 349,760.66 | ||
其中:美元 | 48,656.26 | 7.1884 | 349,760.66 |
其他应收款 | 1,917,658.81 | ||
其中:美元 | 266,771.30 | 7.1884 | 1,917,658.81 |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72,999,290.00 | ||
其中:欧元 | 9,700,000.00 | 7.5257 | 72,999,290.00 |
其他应付款 | 15,963,923.03 | ||
其中:美元 | 2,220,789.47 | 7.1884 | 15,963,923.03 |
其他流动负债 | 59,917,174.86 | ||
其中:美元 | 8,335,258.87 | 7.1884 | 59,917,174.86 |
六、 合并范围的变化
无。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上海网力 | 上海 | 上海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 100.00 | 设立 | |
香港网力 | 香港 | 香港 | 投资 | 100.00 | 设立 | |
深网视界 | 深圳 | 深圳 | 安防产品研发 | 100.00 | 设立 | |
广州嘉崎 | 广州 | 广州 | 视频图像侦查产品销售 | 100.00 | 收购 | |
动力盈科 | 深圳 | 深圳 | 安防监控产品销售 | 100.00 | 收购 | |
西安赛能 | 西安 | 西安 | 视频、音频系统集成工程 | 51.00 | 收购 | |
宁波网力 | 宁波 | 宁波 | 投资 | 100.00 | 设立 | |
重庆网力 | 重庆 | 重庆 | 技术研发推广 | 100.00 | 设立 | |
四川网力 | 成都 | 成都 | 技术研发和软件服务 | 100.00 | 设立 | |
江苏网力 | 南京 | 南京 | 技术研发推广 | 100.00 | 设立 | |
深圳东网 | 深圳 | 深圳 |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 100.00 | 设立 | |
人工智能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咨询 | 100.00 | 设立 | |
南京博迈 | 南京 | 南京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100.00 | 设立 | |
美国网力 | 美国 | 美国 | 投资 | 100.00 | 设立 |
(2)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年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年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西安赛能 | 49.00 | -1,724,658.05 | 9,150,139.24 |
(续表)
项目 | 西安赛能 | |
年末余额或本年发生额 | 年初余额或上年发生额 | |
流动资产 | 37,062,413.17 | 27,730,267.68 |
非流动资产 | 723,979.13 | 1,003,716.50 |
资产合计 | 37,786,392.30 | 28,733,984.18 |
流动负债 | 19,082,521.28 | 6,480,285.41 |
非流动负债 | 30,117.47 | 60,234.92 |
负债合计 | 19,112,638.75 | 6,540,520.33 |
营业收入 | 11,776,854.16 | 16,931,899.98 |
净利润
净利润 | -3,519,710.30 | -2,661,456.13 |
综合收益总额 | -3,519,710.30 | -2,661,456.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1,200,193.90 | -3,445,836.00 |
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E-ford Limited | 香港 | 香港 | 投资 | 51.40 | 权益法 |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项目 | 年末余额或本年发生额 | 年初余额或上年发生额 |
E-ford Limited | E-ford Limited | |
流动资产 | 123,831,959.02 | 136,300,229.81 |
非流动资产 | ||
资产合计 | 123,831,959.02 | 136,300,229.81 |
流动负债 | 12,209,670.49 | 11,948,347.36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12,209,670.49 | 11,948,347.36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111,622,288.53 | 124,351,882.45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57,373,856.30 | 63,916,867.58 |
调整事项 | 20,167,468.13 | 20,236,552.03 |
—商誉
—商誉 | ||
—其他 | 20,167,468.13 | 20,236,552.03 |
—减值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77,541,324.43 | 84,153,419.61 |
存在公开报价的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15,211,102.22 | 14,391,974.69 |
其他综合收益 | 2,481,508.30 | 1,517,227.69 |
综合收益总额 | -12,729,593.92 | 15,909,202.37 |
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所述。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
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银行借款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利率变动10%,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汇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本公司年末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见本附注“五、53.外币货币性项目”所述。
2. 信用风险
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集团按照账龄、到期日等要素对本集团的客户资料进行分析以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持续监控。
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及某些衍生工具,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本集团还因提供财务担保而面临信用风险,详见本附注“五、30.预计负债”、“十、2.
(3)关联担保情况”所述。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定性标准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本公司的违约概率以应收款项历史迁移率模型为基础进行调整,加入前瞻性信息,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债务人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
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集团因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的量化数据,详见本附注“五、
4.应收账款”、“五、6.其他应收款”所述。
3. 流动风险
本集团采用循环流动性计划工具管理资金短缺风险。该工具既考虑其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也考虑本公司运营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
本集团的目标是通过收回欠款等方式保持资金持续性与灵活性的平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自身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管理以应对预计现金需求。本集团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和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项目 | 年末余额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917,339.50 | 81,256,277.64 | 82,173,617.14 |
项目 | 年末余额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917,339.50 | 917,339.5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917,339.50 | 917,339.50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81,256,277.64 | 81,256,277.64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81,256,277.64 | 81,256,277.64 | ||
(二)应收款项融资 | ||||
(三)其他债权投资 | ||||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917,339.50 | 81,256,277.64 | 82,173,617.14 | |
(五)交易性金融负债 | 507,819,178.09 | 507,819,178.09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507,819,178.09 | 507,819,178.09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507,819,178.09 | 507,819,178.09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本集团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本公司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为交易所等活跃市场年末时点收盘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集团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第二层级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本公司以预期收益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按管理层基于对预期风险水平的最佳估计所确定的利率折现,以此作为第二层次金融资产的估值技术和主要输入值。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集团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本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结合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可利用的数据及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最近融资或交易价格、报表净资产、投资成本、预计可回收金额等。
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关系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1)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亿元) | 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川投信产 | 四川 | 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 | 27.00 | 12.5090 | 16.6213 |
2)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控股股东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川投信产 |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
注:川投信产注册资本在2025年1月由20.00亿元变更为27.00亿元。
3)控股股东的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控股股东 | 表决权金额 | 表决权比例 |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年末比例 | 年初比例 | |
川投信产 | 198,752,643.00 | 233,059,259.00 | 16.6213% | 19.4903% |
注:川投信产表决权金额及比例的变化详见本附注“一、4.公司的母公司以及最终控制方”所述。
(3)子公司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七、1.(1)企业集团的构成”相关内容。
(4)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附注“五、11.长期股权投资”所述。
(5)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成都云上天府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上天府”) | 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 |
四川川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新能源”) | 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 |
四川智胜慧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慧旅”) | 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 |
成都宏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投资”) | 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 |
四川川投智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数科”) | 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 |
北京通成网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成网联”) | 本公司投资的公司 |
无限城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城市”) | 本公司投资的公司 |
视云融聚(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云融聚”) | 联营企业 |
北京爱耳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耳目科技”) |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投资的企业 |
刘光 |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 |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智能“) | 原子公司(2023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2.关联交易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无限城市 | 货款 | 9,433.96 | |
川投数科 | 接受劳务 | 1,698,113.20 | |
合计 | — | 1,698,113.20 | 9,433.96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云上天府 | 销售商品 | 5,668,048.70 | |
川投数科 | 销售商品 | 557,415.93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川投新能源 | 提供服务 | 22,123.89 | 53,097.36 |
合计 | 579,539.82 | 5,721,146.06 |
(2) 关联出租情况
1)承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 | 租赁资产种类 | 支付的租金 |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宏明投资 | 本公司 | 房屋 | 415,933.56 | 583,580.25 |
合计 | — | — | 415,933.56 | 583,580.25 |
(续表)
出租方名称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宏明投资 | 8,259.44 | 18,947.34 | 375,905.14 | |
合计 | 8,259.44 | 18,947.34 | 375,905.14 |
(3) 关联担保情况
1)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广州嘉崎 | 20,000,000.00 | 2019-03-06 | 2022-03-11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动力盈科 | 20,000,000.00 | 2019-03-06 | 2022-03-08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2)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深圳东网 | 30,000,000.00 | 2020-02-20 | 2021-08-27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深圳东网 | 70,031,090.00 | 2020-08-13 | 2021-07-16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深圳东网 | 90,000,000.00 | 2020-09-04 | 2021-09-03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深圳东网、上海网力 | 82,266,662.48 | 2020-11-27 | 2021-11-26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深圳东网 | 99,999,999.64 | 2021-02-24 | 2021-08-23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深圳东网 | 62,000,000.00 | 2021-02-24 | 2021-08-23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刘光 | 29,392,334.07 | 2018-12-14 | 2020-12-31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深圳东网、刘光 | 210,000,000.00 | 2020-11-04 | 2021-10-25 | 已到期,未履行完毕 |
(4)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名称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薪酬合计 | 3,034,618.69 | 3,409,536.57 |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 借入金额 | 备注 |
E-ford Limited | 8,335,300.00 | 起止期限:2021-06-22至2026-04-23,金额单位为美元 |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中盟科技 | 25,064,329.00 | 25,064,329.00 | 25,064,329.00 | 25,064,329.00 |
应收账款 | 通成网联 | 8,735,546.73 | 8,735,546.73 | 8,735,546.73 | 8,703,202.17 |
应收账款 | 苏州智能 | 5,374,712.93 | 5,374,712.93 | ||
其他应收款 | 爱耳目科技 | 450,000.00 | 450,000.00 | 450,000.00 | 45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宏明投资 | 41,455.35 | 26,842.79 | 41,455.35 | 20,601.13 |
其他应收款 | 刘光 | 163,892,358.18 | 163,892,358.18 | 163,892,358.18 | 163,892,358.18 |
其他应收款 | 苏州智能 | 379,056.00 | 379,056.00 | 1,579,245.61 | 1,579,245.61 |
预付账款 | 中盟科技 | 180,942.45 | 180,942.45 |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视云融聚 | 2,506,661.84 | 2,506,661.84 |
应付账款 | 智胜慧旅 | 88,318.59 | 88,318.59 |
应付账款 | 苏州智能 | 751,991.15 | 1,115,991.15 |
合同负债 | 中盟科技 | 394,768.26 | 394,768.26 |
合同负债 | 川投信产 | 698,743.35 | 698,743.35 |
合同负债 | 云上天府 | 924,686.39 | 324,441.68 |
其他应付款 | E-ford Limited | 27,034,052.55 | 28,546,033.35 |
其他应付款 | 苏州智能 | 546,703,812.53 | 546,857,795.13 |
其他流动负债 | E-ford Limited | 59,917,174.86 | 59,036,138.00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关联方承诺
关联方承诺详见本附注“十、2.(3)关联担保情况”所述。
十一、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2014年度-2017年度,本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各年度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股权激励
2014年11月21日公司授予第一期(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525,000股,授予价格为35.5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54,274,750.00元。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及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
(2)2015年股权激励
2015年8月19日公司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395,000股,授予价格为27.7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10,961,250.00元。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
2015年10月26日公司授予第二期(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694,150股,授予价格为22.4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38,050,609.00元。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
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及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
(3)2016年股权激励
2016年7月19日公司授予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428,750股,授予价格为12.97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5,560,887.50元。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
2016年11月16日公司授予第三期(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3,661,000股,授予价格为12.08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44,224,880.00元。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及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
(4)2017年股权激励
2017年7月19日公司授予第三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926,500股,授予价格为9.1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8,440,415.00元。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目 | 内容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项目 | 内容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04,391,731.09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十二、 或有事项
1.对外担保
本集团违规担保事项如下:
债权人 | 被担保方 | 担保本金金额 | 年末担保本金余额 | 备注 |
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51,000,000.00 | 已结案 | |
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 | 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公司 | 27,360,726.00 | 已结案 | |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盛联融资 | 100,316,793.60 | 已结案 | |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0.00 | 债务人已偿还 | |
昌都高腾 | 中兴融创 | 220,000,000.00 | 17,738,670.10 | 已结案 |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0.00 | 27,378,508.96 | 已结案 |
海科金集团 | 恒德信 | 170,000,000.00 | 170,000,000.00 | 已撤诉 |
海科金集团 | 红嘉福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已撤诉 |
海金保理 | 警视达 | 50,000,000.00 | 已结案 | |
海金保理 | 联合视讯 | 50,000,000.00 | 已结案 | |
海金保理 | 盛联融资 | 200,000,000.00 | 已结案 | |
北京大家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87,000,000.00 | 87,000,000.00 | 未涉诉 |
合计 | — | 1,505,677,519.60 | 502,117,179.06 | — |
(1)为恒德信违规担保
2018年5月28日,海科金集团与恒德信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海科金集团向恒德信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7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2021年6月11日到期,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其后,本公司与海科金集团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恒德信公司在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6月8日,海科金集团向本公司发出《债务提前到期的通知函》,告知其已向借款人恒德信宣布《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2020年6月15日。因恒德信公
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0月,海科金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以及以1.7亿元为基数支付罚息及违约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海科金集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海科金集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022年8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8民初4943号),按海科金集团撤回起诉处理。
(2)为红嘉福违规担保
2019年3月13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苏州智能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也未经对外公告,为海科金集团向红嘉福提供人民币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已经《公证书》((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19557号)公证。2020年1月10日,海科金集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州智能,执行标的2亿元。
因红嘉福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0月,海科金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以及以2亿元为基数支付罚息及违约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海科金集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海科金集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022年7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8民初4942号),按海科金集团撤回起诉处理。
苏州智能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确认了相关负债。2023年7月3日,子公司苏州智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本公司与子公司对该笔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故子公司出表后本公司以红嘉福未能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金额等,预计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23,402.18万元。
(3)为警视达违规担保
2018年12月,海金保理与警视达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为HJBL2018040-01,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约定警视达以其对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号为CRSCS/2017-D48/GW-GCWZ-2017-06的工程合同项下64,877,120.00元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融资金额5,000.00万元。本公司及刘光先生分别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理合同》已于2019年12月27日到期,警视达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构成违约,2021年10月,海金保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以及以5,000.00万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2023年5月,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64700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2023年6月,海金保理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5月,北京金融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京74民终1339号),本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4)为联合视讯违规担保
2018年12月,海金保理与联合视讯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为HJBL2018042-01,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约定联合视讯以其对北京瑞易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BUVT20180921的销售合同、对北京东方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BUVT20180925销售合同项下共计64,725,758.00元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融资金额5,000.00万元。本公司及刘光先生分别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理合同》已于2019年12月27日到期,联合视讯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构成违约,2021年10月,海金保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联合视讯偿还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以及以5,000.00万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3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6470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2023年6月,海金保理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京74民终1308号),本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5)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担保相关的或有事项
据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光介绍,本公司可能存在违规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大家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700.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未收到任何诉讼请求,本公司亦无任何与该事项相关的材料。
2.对内担保
对内担保事项详见本附注“十、2.(3)关联担保情况”所述。
3.重大诉讼事项
(1)阿尔特股票案件
本集团联营企业E-ford Limited,股东为香港网力以及香港正荣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正荣”),香港网力持有E-ford Limited51.4%的股份,香港正荣持有E-ford Limited48.6%的股份。E-ford Limited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股票代码为300825)的首发原股东,持有阿尔特的7,720,520股股票已于2021年3月29日解禁。2021年4月19日,E-ford Limited以21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出售了2,978,300股阿尔特股票,取得了62,865,705.52元卖出收益。香港正荣称
该出售股权事项并未收到E-ford Limited任何通知也未召开股东大会。2021年7月香港正荣就该事项对香港网力、邹洋(E-fordLimited董事)、本公司、E-ford Limited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26日,香港正荣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递交关于E-ford Limited清盘申请,2022年6月8日,E-ford Limited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清盘令,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清盘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2)小油菜案件
2021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小油菜(北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油菜”)诉被告红嘉福、刘光以及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签署诉讼中描述《兑付承诺函》的记录。公司已在相关司法和刑事调查程序中提出对《兑付承诺函》原件进行鉴定的请求,但因相关当事人尚未提供鉴定样本,无法开展鉴定程序。2021年7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2021)京0105民初3888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小油菜与被告红嘉福、刘光及本公司合同纠纷案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驳回了小油菜起诉。虽本案件已经被驳回起诉,但该案件所涉及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尚未结案。
(3)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情况
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证监局”)于2020年11月向公司下发[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以公司为被告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6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了部分案件,剩余未判决案件,北京金融法院将案件移送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判决已生效案件280件,涉及金额2,753.30万元;尚未结案件632件,涉及金额5,235.13万元。公司已委托专业法律机构代理本公司与相关投资者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对于未判决的案件,本公司已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详见本附注“五、30.预计负债”所述。
(4)资金被强制扣划
2024年1月3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01090343000120109084418账号内的银行存款56,059,520.91元被北京朝阳区法院强制划扣。经了解扣款执行案号为(2023)京0105执39630号,对应执行依据为(2020)京0105
刑民初2375号《刑事判决书》。经公司核实,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该存款系公司的自有资金,该款项与(2020)京0105刑民初2375号刑事案件无任何关联关系,前述执行、扣款行为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所有权,本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以案外人身份就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本公司银行存款进行查封、冻结、扣划56,059,520.91元的执行行为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请北京朝阳区法院中止对公司银行存款的执行行为并将该笔款项退回公司账户。2024年3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的申请,决定立案审查,并出具了(2024)京0105执异116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年3月27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公司对已生效刑事判决书不服,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应另行依法解决,驳回公司执行异议申请。本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及刑事判决申诉,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5)关于京投轨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京投轨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相关事项,详见本附注“五、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注1)”所述。
(6)其他重大诉讼事项概述
本集团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员工工资以及违规担保等存在多项诉讼事项,详见本附注“五、21.短期借款”、“五、25.应付职工薪酬”、“五、27.其他应付款”、“五、2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五、30.预计负债”以及“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
十三、 承诺事项
1.新经济创投要求履行回购义务
2022年6月6日,新经济创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刘光及王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6月20日,新经济创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通知,鉴于本公司已将中盟科技29.5277%股权、广州嘉崎100%股权、宁波网力100%股权、四川网力已将智车优行2.8289%股权出质给新经济创投并办理质押登记,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其对上述股权享有质权,并就拍买、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就相关事项的形成详见本附注“五、21.交易性金融负债”所述。2023年6月本案已裁决,判令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计算方式为:股权回购价款=增资金额2.5亿元*【1+8%×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至该笔2.5亿元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增资金额1亿元*【1+8%×2019年6月24日(含当日)至该笔1亿元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
2.远期受让协议
2017年4月21日,本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了《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同日,本公司与平安信托签署了《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作为劣后级委托人与其他优先级、中间级委托人共同成立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信托代表平安财富*铂金10号签订《杭州国基安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杭州国基安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补充协议》、《合作担保协议》对杭州国基安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基安璇”)进行出资并成为国基安璇的有限合伙人,平安信托代表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国基安璇63,000.00万元出资份额。2017年4月21日,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就上述事项签署了《合作担保协议》、《投资增信协议》,并于2019年3月29日向深圳慧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慧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慧科”)出具了《承诺函》。2017年4月21日,本公司与深圳慧科、平安信托签署了《远期受让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若平安信托(代表信托计划)仍持有部分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深圳慧科有权向本公司发出书面申请,由本公司于投资期限届满前受让标的信托单位,本公司有权选择是否接受。2017年4月21日,本公司与深圳慧科签署《回购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前30个工作日,本公司有义务按照深圳慧科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工作日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如发生投资期限提前届满情形,则本公司有义务按照深圳慧科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本公司签署的上述《远期受让协议》、《回购协议》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属于违规签署,本公司已在2019年9月20日进行公告披露。本公司基于已签署《远期受让协议》、《回购协议》的事实,认为构成重大承诺事项。2019年12月21日,深圳慧科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月25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初568号),北京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深圳慧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慧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的北京慧羽的中间级份额及预期收益、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
2022年3月7日,本公司收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关于要求东方网力向福建海峡银行履行优先级信托份额回购及付款义务的通知》。后海峡银行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光受让海峡银行持有的“平安财富*
铂金10号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所有优先级信托份额及支付逾期违约金及东方网力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1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1119号裁决驳回了海峡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峡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京民终286号裁决再次驳回了海峡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东方网力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关于动力盈科股权回购相关事项
动力盈科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详见本附注“五、22.交易性金融负债”所述。
4.本公司对下列公司认缴出资,尚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尚未履行出资额 |
苏州智能 | 252,000,000.00 | 251,188,000.00 | 812,000.00 |
宁波网力 | 300,000,000.00 | 292,050,000.00 | 7,950,000.00 |
上海网力 | 50,000,000.00 | 49,870,000.00 | 130,000.00 |
江苏网力 | 50,000,000.00 | 500,000.00 | 49,500,000.00 |
四川网力 | 500,000,000.00 | 380,213,000.00 | 119,787,000.00 |
人工智能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 | 24,500,000.00 | 24,500,000.00 | |
合计 | 1,186,500,000.00 | 973,821,000.00 | 212,679,000.00 |
5.本公司担保事项
详见本附注“十、2.(3))关联担保情况”以及“十二、1.对外担保”所述。
十四、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本集团新增三项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853.62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未结案。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的公告
2025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川投信产发来的通知,获悉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于2025年2月25日完成设立登记,并于2025年2月27日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签署了《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承继交割
协议》。根据该协议,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的交割前提条件已经满足,可以进行交割;各方确认协议签署日(2025年2月27日)为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含交割日,下同),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自交割日起,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须履行的义务、责任由四川能源发展团承担。本次合并实施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由川投集团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公司对京投轨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被执行
2025年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京01执恢64号《通知》,通知本公司其在执行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仲裁一案中,依申请执行人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执行本公司对京投科技享有的到期债权。京投科技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基于京投科技与本公司等-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所应支付本公司的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及其对应权益等共计人民币7,537.22万元缴纳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将相关款项发还申请执行人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044号),主要内容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2号)查明的事实,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等方式,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收入14,390.82万元、68,870.72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1,442.45万元、41,909.78万元。二是公司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符,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11,473.96万元、9,435.22万元。三是公司为消除审计机构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2020年虚减资产18,564.44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深交所对公司以及刘光、赵永军、赵丰、张新跃、蒋超、邹洋、刘朗天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六、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年末金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88,644,066.47 | 14.73 | 88,644,066.47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12,999,939.01 | 85.27 | 495,165,858.38 | 96.52 | 17,834,080.63 |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12,999,939.01 | 85.27 | 495,165,858.38 | 96.52 | 17,834,080.63 |
合计 | 601,644,005.48 | 100.00 | 583,809,924.85 | — | 17,834,080.63 |
(续表)
类别 | 年初金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94,054,681.76 | 15.18 | 94,054,681.76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25,454,089.99 | 84.82 | 501,619,864.07 | 95.46 | 23,834,225.92 |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25,454,089.99 | 84.82 | 501,619,864.07 | 95.46 | 23,834,225.92 |
合计
合计 | 619,508,771.75 | 100.00 | 595,674,545.83 | — | 23,834,225.92 |
1)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名称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2 | 21,914,500.00 | 21,914,500.00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 |
客户3 | 20,663,612.97 | 20,663,612.97 | 100.00 | 客户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1 | 20,156,635.40 | 20,156,635.40 | 100.00 | 客户因被其他方提起诉前保全等原因,偿债能力较弱。 |
名称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4 | 12,030,080.01 | 12,030,080.01 | 100.00 | 客户经营规模大幅缩减,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5 | 5,090,817.82 | 5,090,817.82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 |
客户8 | 3,545,614.36 | 3,545,614.36 | 100.00 | 客户因项目质量问题无法收到终端用户款项,无支付公司款项的能力。 |
客户10 | 2,372,600.00 | 2,372,600.00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 |
其他 | 2,870,205.91 | 2,870,205.91 | 100.00 | 客户已经注销或经营困难,无支付公司款项能力。 |
合计 | 88,644,066.47 | 88,644,066.47 | — |
2)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账龄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0,951,416.27 | 2,855,662.07 | 26.08 |
1-2年 | 10,914,962.67 | 4,710,641.51 | 43.16 |
2-3年 | 6,092,056.59 | 3,665,731.10 | 60.17 |
3-4年
3-4年 | 13,016,777.59 | 11,909,097.81 | 91.49 |
4年以上 | 472,024,725.89 | 472,024,725.89 | 100.00 |
合计 | 512,999,939.01 | 495,165,858.38 | — |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年末余额 |
1年以内 | 10,951,416.27 |
1-2年 | 10,914,962.67 |
2-3年 | 6,092,056.59 |
3-4年 | 13,992,186.77 |
4年以上 | 559,693,383.18 |
合计 | 601,644,005.48 |
(3)本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金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94,054,681.76 | 300,0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01,619,864.07 | -14,345,315.78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金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
合计 | 595,674,545.83 | -14,345,315.78 | 300,000.00 |
(续表)
本年变动金额 |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增加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110,615.29 | 88,644,066.47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891,310.09 | 495,165,858.38 | |
5,110,615.29 | 7,891,310.09 | 583,809,924.85 |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客户14 | 300,000.00 | 款项收回 | 银行存款收回 | 按预期可收回金额 |
(4)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110,615.29 | 子公司破产法院裁定不予认可 | 注 | 是 |
合计 | — | 5,110,615.29 | — | — | — |
注:经本公司2025年第十二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5)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重要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客户16 | 81,550,275.39 | 981.79万元为4年以内,其他为4年以上 | 13.55 | 77,113,063.77 |
客户15 | 69,414,045.48 | 360.79万元为4年以内,其他为4年以上 | 11.54 | 66,798,029.47 |
客户17 | 32,642,423.43 | 4年以上 | 5.43 | 32,642,423.43 |
客户18 | 31,779,053.22 | 4年以上 | 5.28 | 31,779,053.22 |
客户2 | 21,914,500.00 | 4年以上 | 3.64 | 21,914,500.00 |
合计 | 237,300,297.52 | 39.44 | 230,247,069.89 |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无。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2.其他应收款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25,791,723.15 | 248,978,355.88 |
合计 | 225,791,723.15 | 248,978,355.88 |
2.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288,992,941.76 | 271,928,592.13 |
资金占用 | 138,192,358.18 | 138,192,358.18 |
北京银行理财产品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司法划扣 | 56,059,520.91 | |
公司往来款 | 30,026,626.53 | 20,240,353.56 |
应收股权个税款 | 16,549,324.65 | 16,549,324.65 |
保证金
保证金 | 7,555,111.85 | 7,555,061.85 |
备用金 | 3,304,818.10 | 2,650,151.76 |
股权转让款 | 3,002,368.28 | |
代垫费用 | 603,855.86 | 629,239.82 |
其他 | 3,633,473.50 | 3,494,275.93 |
合计 | 667,920,399.62 | 581,239,357.88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年初余额 | 177,974,368.82 | 154,286,633.18 | 332,261,002.00 | |
年初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年 | ||||
-转入第二阶段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转入第三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年计提 | 98,632,032.15 | 11,235,642.32 | 109,867,674.47 | |
本年转回 | ||||
本年转销 | ||||
本年核销 | ||||
其他变动 | ||||
年末余额 | 276,606,400.97 | 165,522,275.50 | 442,128,676.47 |
(3)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年末余额 |
1年以内 | 95,497,447.79 |
1-2年 | 13,938,977.30 |
2-3年 | 3,534,573.43 |
3-4年 | 55,547,637.39 |
4年以上
4年以上 | 499,401,763.71 |
合计 | 667,920,399.62 |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54,286,633.18 | 11,235,642.32 | 165,522,275.5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77,974,368.82 | 98,632,032.15 | 276,606,400.97 | |||
合计 | 332,261,002.00 | 109,867,674.47 | 442,128,676.47 |
1) 按单项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名称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刘光 | 138,192,358.18 | 138,192,358.18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 120,000,0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名称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 56,059,520.91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
武汉盛天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15,369,788.97 | 15,369,788.97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安徽新华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赵新星、王大伟、王德亮 | 3,002,368.28 | 期后已全额收回 | ||
其他 | 1,960,128.35 | 1,960,128.35 | 100.00 | 按预期可回收金额 |
合计 | 344,584,164.69 | 165,522,275.50 | — | — |
2) 按账龄组合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账龄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5,842,342.03 | 4,551,193.45 | 17.61 |
1-2年 | 13,937,177.30 | 6,065,956.74 | 43.52 |
2-3年
2-3年 | 3,534,573.43 | 2,038,996.37 | 57.69 |
3-4年 | 47,915,764.99 | 31,843,877.22 | 66.46 |
4年以上 | 232,106,377.18 | 232,106,377.18 | 100.00 |
合计 | 323,336,234.93 | 276,606,400.97 | — |
3)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无。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
(6)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余额 |
刘光 | 资金占用 | 138,192,358.18 | 1-2年、3-4年、4年以上 | 20.69 | 138,192,358.1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 | 北京银行理财产品 | 120,000,000.00 | 4年以上 | 17.97 |
深网视界
深网视界 | 关联方往来 | 106,356,426.00 | 1-2年、2-3年、3-4年、4年以上 | 15.92 | 103,493,507.16 |
深圳东网 | 关联方往来 | 77,066,054.11 | 1年以内、1-2年、4年以上 | 11.54 | 76,998,063.00 |
人工智能 | 关联方往来 | 58,787,633.01 | 1-2年、2-3年、3-4年 | 8.80 | 32,937,215.39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余额 |
合计 | 500,402,471.30 | 74.92 | 351,621,143.72 |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对子公司投资
对子公司投资 | 3,123,487,474.88 | 1,354,931,562.24 | 1,768,555,912.64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04,003,605.12 | 187,054,794.38 | 16,948,810.74 |
合计 | 3,327,491,080.00 | 1,541,986,356.62 | 1,785,504,723.38 |
(续表)
项目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3,123,487,474.88 | 1,354,931,562.24 | 1,768,555,912.64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04,003,605.12 | 187,054,794.38 | 16,948,810.74 |
合计 | 3,327,491,080.00 | 1,541,986,356.62 | 1,785,504,723.38 |
(2)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年初余额 (账面价值)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余额 |
上海网力 | 49,870,000.00 | 49,870,000.00 | |||
香港网力 | 240,021,100.00 | 240,021,100.00 | |||
深网视界 | 47,030,000.00 | 47,030,000.00 |
广州嘉崎
广州嘉崎 | 199,999,674.88 | ||||
动力盈科 | 713,503,540.03 | 713,503,540.03 | 155,210,159.97 | ||
西安赛能 | 33,368,272.61 | 33,368,272.61 | 26,631,727.39 | ||
苏州智能 | 973,090,000.00 | ||||
宁波网力 | 292,050,000.00 | 292,050,000.00 | |||
重庆网力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四川网力 | 380,213,000.00 | 380,213,000.00 | |||
江苏网力 | 500,000.00 | 500,000.00 | |||
深圳东网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人工智能 | |||||
合计 | 1,768,555,912.64 | 1,768,555,912.64 | 1,354,931,562.24 |
(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被投资单位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减变动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
一、联营企业 | ||||||
重庆网力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8,039,631.46 | |||||
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 | 8,909,179.28 | |||||
中盟科技 | ||||||
合计 | 16,948,810.74 |
(续表)
被投资单位 | 本年增减变动 | 年末余额 | 减值准备 年末余额 |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联营企业 | |||||
重庆网力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8,039,631.46 | 8,575,292.29 | |||
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 | 8,909,179.28 | ||||
中盟科技 | 178,479,502.09 | ||||
合计 | 16,948,810.74 | 187,054,794.38 |
注:长期股权投资受限情况
被投资单位 | 年末账面价值 |
上海网力 | 49,870,000.00 |
深网视界 | 47,030,000.00 |
广州嘉崎 |
动力盈科
动力盈科 | 713,503,540.03 |
西安赛能 | 33,368,272.61 |
苏州智能 | |
宁波网力 | 292,050,000.00 |
重庆网力 | 2,000,000.00 |
四川网力 | 380,213,000.00 |
江苏网力 | 500,000.00 |
深圳东网 | 10,000,000.00 |
人工智能 | |
重庆网力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8,039,631.46 |
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 | 8,909,179.28 |
被投资单位 | 年末账面价值 |
中盟科技 | |
合计 | 1,545,483,623.38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0,553,133.25 | 9,629,166.64 | 25,298,058.21 | 12,168,099.18 |
其他业务 | 778,546.99 | 444,769.46 | 576,132.95 | 776,805.22 |
合计 | 11,331,680.24 | 10,073,936.10 | 25,874,191.16 | 12,944,904.40 |
5.投资收益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188,505.40 | |
合计 | -10,188,505.40 |
十七、 财务报告批准
本财务报告于2025年4月30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本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2023年修订),本集团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4,896.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47,712.3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52,922,161.4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00,000.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845,706.8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45,560,757.41 | 注 |
小计 | 84,585,498.1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52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