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3月1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部分资产售后回租和以新购设备直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3月1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包头常铝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包头常铝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与兴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10,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同日,公司与兴业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4年12月30日)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68.23% | 1,369.62万元 | 10,000万元 | 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73257727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包头稀土高新希望园区金翼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陆伟良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坯、锭、板、带、箔)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废旧铝的回收(包括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拆解物等各类废铝制品,
以上不含危险品)、拆解、产品加工和销售。
2、包头常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4年12月末 | 2025年3月末 |
资产总额(万元) | 176,152.10 | 188,784.63 |
负债总额(万元) | 120,190.84 | 134,305.89 |
净资产(万元) | 55,961.26 | 54,478.74 |
项目 | 2024年1-12月 | 2025年1-3月 |
营业收入(万元) | 353,137.52 | 89,915.89 |
利润总额(万元) | -12,509.56 | -1,482.51 |
净利润(万元) | -13,234.81 | -1,482.51 |
3、与公司的关系: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包头常铝100%的股权。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租赁本金:10,000万人民币
4、租赁期限: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物:包头常铝部分生产设备
6、租赁物权属:租赁物归包头常铝所有,租赁物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查封等妨碍所有权的情况。
7、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包头常铝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兴业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包头常铝按约定向兴业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额度:10,000万人民币及主债权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6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978.42万元,约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9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