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 3
声 明 ......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5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 7
三、结论性意见 ...... 8
四、备查信息 ...... 9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通、公司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指 |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等待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成就的期间,自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
行权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业务办理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声 明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按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 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7. 2023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8. 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9. 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
10. 2025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数据,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5,17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存量为0,自行终止。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备查地点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20层电 话:010-82652668联系人:韩静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