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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

600378证券简称:昊华科技公告编号:临202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截至2025年4月

日,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0.21亿元人民币及

566.81万元美元,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亿元,并有11.33亿元人民币的贷款余额,过去12个月实际使用授信发生额55.62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发生额为

11.06亿元。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与中化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在2024年10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基础上,拟签署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中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中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3.法定代表人:夏宇

4.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成

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十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二)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的代客交易和为对冲前述交易风险而进行的交易。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7,037,394.277,581,879.15
负债总额5,739,982.886,278,200.49
净资产1,297,411.391,303,678.66
项目2024年2025年1-3月
营业总收入140,775.9032,211.21
净利润58,076.806,171.99

注: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中化财务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甲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2024年

日所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下称“原协议”)补充约定如下:

1.上限金额原协议中:第六条存款服务,“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营业终了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现变更为:第六条存款服务,“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营业终了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肆拾亿元整;”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2.信贷服务

原协议中:第八条信贷服务,“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

务,综合授信服务额度以乙方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额度为准,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现变更为:第八条信贷服务,“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佰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数额以乙方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额度为准,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3.生效条件

3.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盖章,并须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2如本协议下的上限金额未获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双方应按原协议执行。

3.3本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原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除上述条款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相应事宜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3.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其中,杨茂良先生、张宝红先生、周民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2025年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昊华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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