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
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30,971,863.00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的12
套房产。
?本次交易尚未确认交易对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以公开挂牌的形式进行转让,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议案》。中船九院将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的多处房产资产以不低于人民币68,276,597.00元的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中,位于深圳6套房产已完成对外转让;位于重庆2套房产因盘活需要,不再对外转让;剩余上海6套房产、深圳6套房产尚未征得意向受让方。
鉴于上述房产中剩余房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期满,综合考虑标的资产现状及市场行情等因素,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地产所涉及的上海丽晶阳光大厦、深圳市滨河新村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753号),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中船九院以不低于经评估的资产价值30,971,863.00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的12套房产,并授权中船九院经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
二、交易各方及当事人情况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象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船九院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剩余拟转让的12套房产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面积(M2) | 房产名称或坐落地址 | 评估值(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 | 房产性质 |
1 | 90.02 | 深圳市滨河路滨河新村东区18栋101 | 3,870,860.00 | 住宅 |
2 | 90.02 | 深圳市滨河路滨河新村东区18栋104 | 3,870,860.00 | 住宅 |
3 | 77.53 | 深圳市滨河路滨河新村东区18栋202 | 3,333,790.00 | 住宅 |
4 | 77.53 | 深圳市滨河路滨河新村东区18栋203 | 3,333,790.00 | 住宅 |
5 | 77.53 | 深圳市滨河路滨河新村东区18栋402 | 3,434,579.00 | 住宅 |
6 | 77.53 | 深圳市滨河路滨河新村东区18栋403 | 3,434,579.00 | 住宅 |
7-12 | 547.65 |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9号丽晶阳光大厦9楼901、909-913室(共6套) | 9,693,405.00 | 商办 |
合计 | 1037.81 | / | 30,971,863.00 | / |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人员安排等其他安排。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有利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盘活资产,符合公司整体高质量发展要求,如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将对公司该交易发生当期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因本次资产以公开挂牌的形式进行转让,交易对象不确定,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地产所涉及的上海丽晶阳光大厦、深圳市滨河新村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753号)。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