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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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BJAA19B0206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韩建河山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韩建河山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韩建河山公司存在未及时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事项为:韩建河山公司之韩建河山阜阳分公司和韩建河山准东分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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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接受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田玉涛控制的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鲲鹏建设公司)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服务。鲲鹏建设公司为韩建河山公司的关联方。韩建河山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及时识别和披露关联交易,未能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韩建河山公司已于期后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并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了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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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