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公告日期:2005-09-27
    鉴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实业”)已于2005年9月21日起终止上市,根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2005年3月7日与长兴实业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申银万国将为长兴实业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长兴实业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简称“原流通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长兴实业
    股票代码:000827
    2005年9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长兴实业作出了《关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5]84号),长兴实业从2005年9月21日起终止上市。2005年9月21日, 长兴实业刊登了终止上市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2005年9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
    长兴实业终止上市股份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在近日办理。
    2005年3月7日, 长兴实业与主办券商申银万国、副主办券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二、长兴实业原流通股股东办理开户、股份转托管和确权的手续及安排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长兴实业原流通股份可进行代办股份转让。进行股份转让前,持有长兴实业原流通股份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原股东”)需办理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尚未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的原股东需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一)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
    1、申银万国和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均受理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申请。已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新开户。
    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查询。
    2、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原股东的股份确权和转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
    2、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进行股份确权,并转托管至所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中。股份确权和转托管可以到申银万国和其他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3、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时,除携带本公告股份转让账户开立条款中所述资料以外,还应该携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4、原股东可以将股份转托管至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5、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
    (1)股份不需过户
    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
    (2) 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向过户双方各收取:
    转让股数×转让价格×0.3%(手续费)+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6、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申银万国咨询。
    (三)签订委托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前,应在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并充分了解参与代办股份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开立资金账户。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三、股份开始转让时间
    按有关规定,自长兴实业终止上市后第45个工作日,其股份开始代办转让。《代办股份转让公告》将在股份开始转让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发布。
    长兴实业股份开始代办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披露。
    四、特别提请原股东注意的事项
    在长兴实业股份正式转让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其股份通常需要经过两个转让日后方能到账,并可开始转让。敬请原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申银万国:021-962505
    长兴实业:0411-82772540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0—15:00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7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