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预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目录 ...... 1释义 ...... 4
公司声明 ...... 5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6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分拆方案简介 ...... 7
二、本次分拆上市具体方案 ...... 7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
四、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10
五、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10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11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13
重大风险提示 ...... 14
一、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 14
二、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 14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 15
四、不可抗力风险 ...... 16
第一章本次分拆概况 ...... 17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 17
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19
三、本次分拆上市具体方案 ...... 19
四、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19
五、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9
六、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20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21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21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1
三、主营业务情况 ...... 21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2
五、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 23
六、最近三年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3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24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 24
九、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 24
十、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 ...... 24
第三章拟分拆主体基本情况 ...... 25
一、拟分拆主体基本信息 ...... 25
二、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 25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6
四、主要财务数据 ...... 27
五、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 28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情况 ...... 28
七、规范运作情况 ...... 28
八、合法合规情况 ...... 28
九、其他事项 ...... 28第四章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 ...... 30
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 ...... 30
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发表的明确意见 ...... 38
第五章风险因素 ...... 39
一、与本次分拆相关的风险 ...... 39
二、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 39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 41
四、不可抗力风险 ...... 42第六章其他重要事项 ...... 43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43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3
第七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 45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45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5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6
四、审计机构意见 ...... 46
第八章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47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7
二、法律顾问 ...... 47
三、审计机构 ...... 47
附件:安得智联子公司概况 ...... 49
释义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美的集团、美的、本集团、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拟分拆主体、安得智联 | 指 | 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的智联 | 指 | 美的智联(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美的集团全资子公司,安得智联控股股东 |
美的控股 | 指 |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控股股东 |
佛山安得 | 指 | 佛山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得智联全资子公司 |
本次分拆、本次分拆上市 | 指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
预案、本预案、分拆预案 | 指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预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分拆规则》 | 指 |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
《上市规则》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交所、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千元、万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完成尚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相关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分拆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分拆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本次分拆的证券服务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经办人员保证美的集团在本预案中引用本公司/本所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预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分拆方案简介
美的集团拟分拆其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美的集团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且仍将维持对安得智联的控制权。
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顺业务管理架构,释放智慧物流板块估值潜力;有利于安得智联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本次分拆充分契合国家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强化物流数字化科技赋能的战略规划,进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战略导向。
二、本次分拆上市具体方案
(一)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安得智联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安得智联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
)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符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安得智联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规模:安得智联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紧接发行后经扩大后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不超过上述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比例、发行数量由安得智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六)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安得智联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安得智联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安得智联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七)发行时间:安得智联将在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安得智联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八)发售原则: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依照与基石投资者签署的相关协议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
在不允许就安得智联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股份的要约,且安得智联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股份的要约。安得智联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股份或接受购买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
(如有)除外)。
(九)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安得智联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十)申请已发行的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拟在本次发行前或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择机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
(十一)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安得智联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美的集团是一家覆盖智能家居、新能源及工业技术、智能建筑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健康医疗、智慧物流等业务的全球领先的科技集团,已建立ToC与ToB并重发展的业务矩阵,既可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智能家居的产品与服务,也可为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商业及工业解决方案。安得智联为本集团旗下为客户提供端到端数智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企业,是本集团在经营变革中孵化的创新业务。安得智联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数智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从原料至成品的制造业供应链解决方案、线上线下全渠道一盘货以及送装一体化服务的消费供应链解决方案。安得智联主营业务与本集团其他业务之间保持独立,本次分拆不会对本集团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后,安得智联仍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安得智联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然将反映在本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中。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短期内本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的净利润存在被摊薄的可能,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安
得智联的融资能力将得到加强,经营规模、创新能力及盈利能力将快速提升,进而有助于提升本集团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促进本集团长期价值提升。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本次分拆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分拆完成后,美的控股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一)对各方股东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仍然保持对安得智联的控制权,安得智联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本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本公司和安得智联将专业化经营和发展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有利于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尽管安得智联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持有的安得智联股份将被稀释,但通过本次分拆,安得智联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完善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未来整体盈利水平,对各方股东(包括中小股东)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对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安得智联获得进一步发展机遇,提升企业价值,进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在本次分拆过程中,本公司与安得智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谨慎规范及操作可能存在风险的流程,努力保护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五、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一)本次分拆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得智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安得智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得智联境外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公司分拆安得智联事宜尚需获得香港联交所及相关部门的同意或批准;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涉及其他批准事项。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同意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同意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事宜,并持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上市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本次分拆上市的重大进展情况或重大变化。
此外,本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分拆事项出具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履行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本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在安得智联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本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关注本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
力等情况,针对安得智联发生的对本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督导本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自本公司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分拆相关方已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承诺。本次分拆后,本集团与安得智联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本集团与安得智联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分拆到境外上市的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集团与安得智联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相关方已分别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承诺。本次分拆后,本集团和安得智联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增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与安得智联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分拆上市后,从价值发现角度,有助于安得智联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本集团所持有的安得智联的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业绩提升角度,安得智联的发展有望提速,其业绩增长将同步反映到本集团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本集团的盈利水平和财务稳健性;从结构优化角度,有助于安得智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本集团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本集团的综合实力。鉴于此,本公司分拆安得智联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将对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六)利润分配政策安排本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集团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集团的可持续性发展。本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七)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分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同时,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并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分拆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至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浏览本预案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分拆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可能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及安得智联需持续符合《分拆规则》要求;
、考虑到本次分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安得智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履行香港联交所及相关部门的相应审核程序等,如以上相关程序未通过,则本次分拆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本预案草拟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分拆上市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分拆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分拆上市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存在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二、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安得智联所处的物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跨行业、跨部门的特性,宏观经济的发展和波动可能导致物流行业市场需求的不稳定性。在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削减生产、库存和销售,从而减少对物流服务的需求。与此同时,货币政策、利率的波动以及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因素可能对安得智联的资金成本和物流要素成本产生影响,进而对其盈利能力构成挑战。
行业政策层面,安得智联所属行业受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在内多个主管部门监管,政府可能出台物流行业准入限制、优
化运输物流结构、推动环境保护和探索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如果安得智联未能及时变革调整以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可能会对其业务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和关联交易比例较高的风险
安得智联对本集团关联销售产生的收入及毛利占比较高。安得智联为本集团提供干线运输、城配运输、宅配运输、仓储及装卸等相关服务。美的集团是全球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家电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是安得智联供应链服务天然的业务来源。同时,经过多年的合作与发展,安得智联已具备匹配本集团较高供应链服务需求的能力。
考虑业务扩张的进展,预计安得智联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与本集团保持较大规模的合作。如果本集团的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对安得智联的服务需求下降,或因安得智联服务质量等原因不能满足需求转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可能会对安得智联的业绩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
(三)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持续创新的风险
安得智联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是传统物流行业在用户及消费需求分层、产业升级、渠道变革环境下进行迭代升级发展而成的行业。目前,供应链服务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客户需求日益复杂,新技术与新模式持续迭代,驱动行业持续创新发展。
未来,如果安得智联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进行产品服务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则其相较竞争对手可能难以继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可能对安得智联的市场份额、发展前景以及业绩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拓展风险
安得智联除不断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力度外,也在新行业、新服务场景方面持续加大拓展力度,积极开拓潜在客户市场。未来,若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将对安得智联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亦受到地缘政治、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
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分拆需要有关方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本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本次分拆概况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及目的
1、国家政策鼓励强化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确定了“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的目标任务。2022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明确指出,现代物流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高度集成并融合运输、仓储、分拨、配送、信息等服务功能,是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重要支撑,在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024年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必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2024年
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对降低交通物流成本、提质增效等提出了具体行动方案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加快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强制造业供应链融合创新,推动物流数智化发展,打造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在各大国家级战略的引导以及企业增强自身供应链韧性的内在需求推动之下,物流行业正迎来关键的发展机遇期。各物流企业纷纷投入数字化能力建设,通过发行上市、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不断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通过分拆安得智联上市,聚焦资源投入安得智联主营业务,进一步推动供应链物流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2、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助力高质量发展
现代物流业以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为核心,并强调以数字化科技赋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以及加速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安得智联在业务开展中广泛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能够覆盖生产制造、线上线下流通渠道、末端送装上门等环节的一体化、数智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在数智化支撑下,安得智联具有完善的物流规划能力、
良好的履约能力、深度下沉的网络布局,以及长期服务美的集团等客户复杂物流需求的经验,有充分能力参与到物流行业及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安得智联将能够扩大基础设施布局,增强数字化网络建设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将服务美的集团等客户复杂物流需求的经验应用到更多客户群体,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更好地助力全社会物流成本降低及经济运行效率提升,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1、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压缩管理半径
美的集团是一家覆盖智能家居、新能源及工业技术、智能建筑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健康医疗、智慧物流等业务的全球领先的科技集团。安得智联属于公司智慧物流板块,该等供应链业务的运作管理模式有其独特性,与本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存在明显的区分。美的集团作为业务多元化的企业,通过本次分拆上市能够进一步理顺业务管理架构,压缩管理半径,实现业务聚焦与不同业务的均衡发展。
2、促进安得智联业务长远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物流行业规模效应显著,一方面,规模效应带来的运输增量可以分摊固定成本,降低单位运输成本,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随着包含网点、仓库、运输线路在内的物流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安得智联能够实现集中管控,并利用数智化能力分析、优化、布局,合理分配运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独立上市公司市场化的融资工具及股份支付的并购平台,是安得智联扩大规模,进一步形成规模效应的重要方式。借助上市平台,安得智联将得以更好布局仓库和数字化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运力,提升服务外部客户能力,紧抓外部增长机会,扩大企业规模,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安得智联还可以针对其所处的细分行业特点及发展需要,建立更加灵活紧凑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其发展特征的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3、释放创新业务板块估值潜力
公司业务板块众多,不同业务板块的估值方式存在差异。本次分拆安得智联上市,
将提升其业务清晰度与财务透明度,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其进行专业分析,促进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获得合理的估值和定价。美的集团股东可以继续从安得智联的未来增长中获益,实现股东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推进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市场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拥有良好的国际化商业机遇。以本次分拆为契机,安得智联可以加强与国际客户的联系,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和海外潜在合作伙伴;利用中国香港的国际金融平台,加强与全球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联系,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市场资源,积极拓展全球化布局,进一步推动其海外业务拓展以及国际化进程。
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请参见本预案“第四章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
三、本次分拆上市具体方案
请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分拆上市具体方案”相关内容。
四、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一)本次分拆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请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之“(二)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内容。
五、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以及股权结构的影响请参见本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相关内容。
六、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请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MideaGroupCo.,Ltd. |
设立时间 | 2000年4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22473344C |
注册资本 | 7,655,956千元 |
法定代表人 | 方洪波 |
股票简称 | 美的集团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
证券代码 | 000333.SZ,0300.HK |
公司网站 | http://www.midea.com |
电子邮箱 | IR@midea.com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
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中央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热泵设备、照明设备、燃气设备、压缩机及相关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用空调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加工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酒店管理;广告代理;物业管理;企业所需的工程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销售和推广;对金融业进行投资。(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美的控股持有本公司
28.3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为美的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情况
美的集团是一家覆盖智能家居、新能源及工业技术、智能建筑科技、机器人与自动
化、健康医疗、智慧物流等业务的全球领先的科技集团,已建立ToC与ToB并重发展的业务矩阵,既可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智能家居的产品与服务,也可为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商业及工业解决方案。
美的智能家居业务主要覆盖智慧家电、智慧家居及周边相关产业和生态链,围绕面向终端用户的智能化场景搭建、用户运营和数据价值发掘,致力于为终端用户提供最佳体验的全屋智能家居及服务。
美的新能源及工业技术业务以科技为核心驱动力,聚合“暖通家电部件”、“绿色能源”与“绿色交通”领域的核心科技力量,拥有美芝、威灵、美仁、科陆、合康、高创等多个品牌,产品覆盖压缩机、电机、芯片、阀、汽车部件、储能、光伏、减速机、自动化等高精密核心部件,为全球客户提供绿色、高效、智慧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
美的智能建筑科技业务主要涉及楼宇产品、服务及相关产业,以iBUILDING美的楼宇数字化服务平台为核心,业务覆盖暖通、电梯、能源、楼宇控制等,产品包括多联机组、大型冷水机组、单元机、机房空调、扶梯、直梯、货梯等以及楼宇自控软件和建筑弱电集成解决方案,利用“楼宇设备设施+数字化技术+产业生态布局”,打通建筑的交通流、信息流、体验流、能源流,以数字化和低碳化技术为楼宇赋能,共建可持续的智慧空间。
美的机器人与自动化业务主要围绕未来工厂相关领域,提供包括工业机器人、物流自动化系统及传输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面向医疗、娱乐、新消费领域的相关解决方案等。
此外,美的集团所从事业务还包括在健康医疗领域致力于医学影像技术创新并为临床提供优质医学影像产品和服务的万东医疗,以及在智慧物流领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数智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安得智联。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集团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60,435,185.30 | 48,603,818.40 | 42,255,526.70 |
负债总计 | 37,668,446.20 | 31,173,853.50 | 27,063,146.50 |
股东权益 | 22,766,739.10 | 17,429,964.90 | 15,192,380.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21,675,005.70 | 16,287,882.50 | 14,293,523.60 |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0,714,960.00 | 37,203,728.00 | 34,391,753.10 |
营业利润 | 4,639,375.20 | 4,031,744.10 | 3,476,327.20 |
利润总额 | 4,668,974.60 | 4,027,716.30 | 3,495,593.10 |
净利润 | 3,875,721.40 | 3,374,535.20 | 2,981,023.1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53,723.70 | 3,371,993.50 | 2,955,350.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74,141.80 | 3,297,490.80 | 2,860,797.30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51,157.20 | 5,790,261.10 | 3,465,782.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90,180.20 | -3,121,985.50 | -1,350,951.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69,795.40 | -1,791,021.30 | -1,085,488.1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76,853.20 | 875,529.20 | 1,058,192.9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5.44 | 4.93 | 4.34 |
毛利率 | 26.42% | 25.70% | 24.24% |
资产负债率 | 62.33% | 64.14% | 64.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29% | 22.23% | 22.21% |
注:上述财务数据取自本集团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五、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本集团最近36个月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何享健先生,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最近三年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本集团发行股份事项为2024年度公开发行H股股份,其中H股指本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的股份。本集团2024年度H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主要为:(1)全球研发投入,占比约20%。主要包括“研究一代”、“储备一代”以及“开发一代”的相关投入;(2)智能制造体系及供应链管理升级,占比约35%。主要包括拓展海外产能、提升公司的制造基础设施及供应链的数智化水平;(
)完善全
球分销渠道和销售网络,以及提高自有品牌的海外销售,占比约35%。主要包括在海外市场建立及增强公司的品牌及产品组合、扩大及升级全球销售网络;(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占比约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本集团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九、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及安得智联的高管和财务人员任职情况、分拆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的变化情况、与所属子公司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请参见本预案“第四章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之“(四)《分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事项”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拟分拆主体基本情况
一、拟分拆主体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安得智联股权结构情况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安得智联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美的智联 | 39,593.60 | 73.32 |
2 | 宁波迅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04.00 | 6.12 |
3 | 宁波美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5.20 | 4.38 |
4 | 宁波浩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5.00 | 4.08 |
5 | 宁波美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5.80 | 3.27 |
6 | 宁波集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9.00 | 1.87 |
7 | 宁波欣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 | 1.67 |
8 | 宁波茁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5.00 | 1.64 |
9 | 宁波硕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0.00 | 1.35 |
10 | 宁波卓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7.40 | 1.24 |
11 | 宁波励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5.00 | 1.06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ntoSupplyChainTechnologyCo.,Ltd. |
设立时间 | 2011年2月2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5689920142 |
注册资本 | 54,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梁鹏飞 |
注册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99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合计 | 54,000.00 | 100.00 |
(二)安得智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美的智联持有安得智联73.32%股份,系安得智联的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持有美的智联100%股份,系安得智联的间接控股股东。美的控股系美的集团的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为美的控股的控股股东,系安得智联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安得智联是中国领先的一体化、数智化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安得智联凭借多年持续服务国内先进制造企业供应链变革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并借助自主研发软件平台以及自主算法,对传统物流模式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围绕客户在生产制造、商品流通及消费者末端交付等环节对于信息流、物流等方面的管理及效率优化需求,可提供从原料至成品的制造业供应链解决方案、线上线下全渠道一盘货以及送装一体化服务的消费供应链解决方案。通过将供应链解决方案结合客户的实际应用场景进行落地,安得智联能够促进客户资源整合,助力企业缩短生产周期与商品流通周期、降低生产及流通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并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以此助力品牌方渠道变革与供应链效率优化。
凭借长期深耕于供应链管理行业积累的数字化管理及资源配置、管控能力,安得智联建立了覆盖全国、支持多行业线上及线下全渠道的服务网络,截至2024年底,安得智联在全国超
个城市拥有仓储面积超
万平米,可调配运力超
万辆,开通超
万条运输线路,可实现对于全国99%乡镇的无盲点覆盖。基于供应链履约底盘,安得智联叠加数字化、智能化的供应链服务能力,为日化、饮料、食品、酒、家电、家居、新能源及工业制造等行业的客户提供消费供应链服务和制造供应链服务,助力企业实现全链路、全渠道经营。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将安得智联全渠道“一盘货”,构建物流降本增效新模式,作为“首批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四、主要财务数据安得智联已就本次分拆上市聘请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目前审计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以下安得智联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该等财务数据与本次安得智联分拆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安得智联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56,039.60 | 754,189.49 | 542,139.4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7,298.80 | 145,228.26 | 126,122.18 |
营业收入 | 1,866,333.97 | 1,622,403.17 | 1,418,943.4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032.73 | 28,795.42 | 21,513.46 |
五、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安得智联共有20家子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预案“附件:
安得智联子公司概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安得智联未设立参股公司及分公司。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安得智联股份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章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之“(二)上市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的相关内容。
七、规范运作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安得智联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已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八、合法合规情况
安得智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
(一)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安得智联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出资瑕疵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关于本次分拆是否为标的控股权的说明本次拟分拆主体为安得智联,本次分拆完成后,美的集团仍然是安得智联的间接控股股东。
第四章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美的集团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于2013年
月
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在境内上市已满3年,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美的集团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17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17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10014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本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人民币286.08亿元、人民币329.75亿元和人民币
357.41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安得智联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美的集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合计 |
一、美的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 |||||
美的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A | 3,853,723.70 | 3,371,993.50 | 2,955,350.70 | 10,181,067.90 |
项目 | 公式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合计 |
美的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3,574,141.80 | 3,297,490.80 | 2,860,797.30 | 9,732,429.90 | |
二、安得智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 |||||
安得智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B | 38,032.73 | 28,795.42 | 21,513.46 | 88,341.61 |
安得智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32,999.26 | 28,275.43 | 19,331.11 | 80,605.80 | |
三、美的集团享有安得智联权益比例情况(注) | |||||
权益比例 | C | 73.85% | 73.85% | 75.61% | |
四、美的集团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的净利润情况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D(D=B*C) | 28,087.17 | 21,265.42 | 16,266.33 | 65,618.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4,369.95 | 20,881.41 | 14,616.25 | 59,867.61 | |
五、美的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E(E=A-D) | 3,825,636.53 | 3,350,728.08 | 2,939,084.37 | 10,115,448.9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3,549,771.85 | 3,276,609.39 | 2,846,181.06 | 9,672,562.29 |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美的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 E中三年累计之和的孰低值 | 9,672,562.29 |
注:美的集团享有安得智联权益比例以各年末持股比例计算。
综上所述,本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普华永道为本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10014号《审计报告》、安得智联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公司与安得智联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美的集团 | A | 3,853,723.70 | 3,574,141.80 | 21,675,005.70 |
安得智联 | B | 38,032.73 | 32,999.26 | 167,298.80 |
美的集团享有安得智联权益比例(注) | C | 73.85% | ||
按权益享有安得智联净利润或净资产 | D=B*C | 28,087.17 | 24,369.95 | 123,550.16 |
占比 | E=D/A | 0.73% | 0.68% | 0.57% |
注:美的集团享有安得智联权益比例以2024年12月31日的权益比例计算。
综上所述,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本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2024年)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
美的集团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美的集团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美的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美的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对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10014号《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除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安得智联的股份外,还合计拥有安得智联
4.87%股份对应的权益,不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综上,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本集团发行股份事项为2024年度公开发行H股股份,其中H股指本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的股份。本集团2024年度H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主要为:(1)全球研发投入,占比约20%。主要包括“研究一代”、“储备一代”以及“开发一代”的相关投入;(
)智能制造体系及供应链管理升级
,占比约35%。主要包括拓展海外产能、提升公司的制造基础设施及供应链的数智化水平;(3)完善全球分销渠道和销售网络,以及提高自有品牌的海外销售,占比约35%。主要包括
供应链管理升级的具体内容为美的集团将不断向更多供货商推广集成供应链(ISC)管理体系,并丰富集中采购的原材料类别,以进一步提升供应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在海外市场建立及增强公司的品牌及产品组合、扩大及升级全球销售网络;(4)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占比约10%。安得智联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安得智联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情形。
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安得智联主要从事一体化供应链物流业务,安得智联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安得智联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数智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可提供从原料至成品的制造业供应链解决方案、线上线下全渠道一盘货以及送装一体化服务的消费供应链解决方案,不涉及供应链金融业务,不属于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安得智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安得智联7.60%的股份对应的权益(不包括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部分),合计不超过安得智联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安得智联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的情形。
(四)《分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事项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美的集团是一家覆盖智能家居、新能源及工业技术、智能建筑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健康医疗、智慧物流等业务的全球领先的科技集团。安得智联属于美的集团商业及工业解决方案下属智慧物流业务板块,是本集团唯一对外从事供应链管理(物流)业务
的平台,与美的集团及其他下属控制企业主营业务存在明显的区分。本次分拆有利于双方专注于各自的市场领域并突出主业,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
)同业竞争美的集团是一家覆盖智能家居、新能源及工业技术、智能建筑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健康医疗、智慧物流等业务的全球领先的科技集团,已建立ToC与ToB并重发展的业务矩阵,既可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智能家居的产品与服务,也可为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商业及工业解决方案。美的集团业务板块构成如下:
安得智联是美的集团在商业模式变革中孵化的创新业务,能够提供从原料至成品的制造业供应链解决方案、线上线下全渠道一盘货以及送装一体化服务的消费供应链解决方案,系美的集团旗下唯一对外从事供应链管理(物流)业务的平台。美的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除拟分拆主体及资产外)与安得智联在主营业务模式、提供服务的对象范围、提供的服务内容等方面均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美的集团下属企业中海南美的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的报关有限公司及广东美智联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为美的集团国际物流招采部门,统一对接美的集团各事业部国际物流需求。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向美的集团(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下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物流相关服务并实现收入
的情形,其仅面向美的集团内部提供与国际物流相关的中间服务而非实际的物流承运业务,包括代为报关、代为采购物流服务(根据市场化原则可以向包括安得智联在内的相关物流企业采购物流服务)、结算服务等。鉴于前述主体仅为美的集团内部提供服务,承担招采功能,不面向外部市场。因此,上述主体与安得智联在主营业务模式、提供服务的对象范围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美的集团下属企业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涉及家电产品的安装业务及维修,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其仅为美的产品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不对外开展安装及维修业务。安得智联的送装业务中涉及的安装及维修业务仅针对非美的产品,两者业务边界有清晰划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美的集团、美的智联及安得智联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市后,美的集团仍将保持对安得智联的控制权,安得智联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美的集团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安得智联上市而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安得智联,本次分拆上市后,美的集团仍为安得智联的间接控股股东,安得智联与美的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有关交易仍将计入安得智联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安得智联多年来为美的集团提供稳定的、高水准的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已成为市场上为数不多能够快速且高质量响应美的集团相关服务需求的供应商,与公司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高度的协同效应。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也有利于提升美的集团内部业务的协同发展,且上述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与安得智联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与安得智联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安得智联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减少及规范本次分拆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美的集团、美的智联及安得智联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集团和安得智联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安得智联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本集团和安得智联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未有安得智联与本集团机构混同的情况。本集团不存在占用、支配安得智联的资产或干预安得智联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本集团和安得智联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安得智联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本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公司及安得智联将继续维持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集团与安得智联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本公司分拆安得智联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请参见本预案“第七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二)法律顾问意见
请参见本预案“第七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三)审计机构意见
请参见本预案“第七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四、审计机构意见”相关内容。
第五章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分拆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可能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及安得智联需持续符合《分拆规则》要求;
、考虑到本次分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安得智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履行香港联交所及相关部门的相应审核程序等,如以上相关程序未通过,则本次分拆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本预案草拟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分拆上市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分拆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分拆上市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存在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二)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本次分拆及安得智联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仍然是安得智联的间接控股股东,安得智联仍然属于本公司合并范围,但由于本公司间接持有安得智联的权益比例有所下降,且安得智联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升级建设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短期内本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安得智联的净利润较分拆上市前存在被摊薄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分拆对本公司短期业绩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
二、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安得智联所处的物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
有跨行业、跨部门的特性,宏观经济的发展和波动可能导致物流行业市场需求的不稳定性。在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削减生产、库存和销售,从而减少对物流服务的需求。与此同时,货币政策、利率的波动以及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因素可能对安得智联的资金成本和物流要素成本产生影响,进而对其盈利能力构成挑战。
行业政策层面,安得智联所属行业受到包括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在内多个主管部门监管,政府可能出台物流行业准入限制、优化运输物流结构、推动环境保护和探索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如果安得智联未能及时变革调整以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可能会对其业务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和关联交易比例较高的风险
安得智联对本集团关联销售产生的收入及毛利占比较高。安得智联为本集团提供干线运输、城配运输、宅配运输、仓储及装卸等相关服务。美的集团是全球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家电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是安得智联供应链服务天然的业务来源。同时,经过多年的合作与发展,安得智联已具备匹配本集团较高供应链服务需求的能力。
考虑业务扩张的进展,预计安得智联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与本集团保持较大规模的合作。如果本集团的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对安得智联的服务需求下降,或因安得智联服务质量等原因不能满足需求转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可能会对安得智联的业绩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
(三)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持续创新的风险
安得智联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是传统物流行业在用户及消费需求分层、产业升级、渠道变革环境下进行迭代升级发展而成的行业。目前,供应链服务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客户需求日益复杂,新技术与新模式持续迭代,驱动行业持续创新发展。
未来,如果安得智联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进行产品服务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则其相较竞争对手可能难以继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可能对安得智联的市场份额、发展前景以及业绩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拓展风险
安得智联除不断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力度外,也在新行业、新服务场景方面持续
加大拓展力度,积极开拓潜在客户市场。未来,若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将对安得智联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是安得智联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安得智联无法及时、充分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将可能导致核心技术遭到侵权,从而对安得智联的技术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及财务数据使用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安得智联本次分拆上市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安得智联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安得智联经审计的上市财务数据将在其未来提交香港联交所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安得智联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通过美的智联合计持有安得智联73.32%股份,美的智联为安得智联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安得智联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分拆完成之后,本公司对安得智联仍拥有控制权。如果公司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安得智联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安得智联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亦受到地缘政治、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分拆需要有关方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不可抗力风险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本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第六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上市将采取的安排和措施包括:
1、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业务划分的措施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增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5、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利润分配政策安排
7、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上述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相关内容。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美的集团对本次分拆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美的集团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拆有关议案。本次分拆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为2025年3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
个交易日(2025年
月
日),该区间段内美的集团A股股票(股票简称:美的集团,股票代码:
000333.SZ)、深证成指(399001)、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3月28日收盘价 | 2025年4月28日收盘价 | 涨跌幅 |
美的集团(元/股) | 76.87 | 73.23 | -4.74% |
深证成指(399001)(点) | 10,607.33 | 9,855.20 | -7.09% |
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点) | 19,654.78 | 19,002.95 | -3.32% |
剔除同期深证成指涨跌幅 | 2.36% | ||
剔除申万白色家电指数涨跌幅 | -1.42% |
由上表可见,美的集团股票价格在董事会决议日前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为-4.74%;剔除同期深证成指累计涨跌幅-7.09%后,美的集团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2.36%;扣除同期申万白色家电指数累计涨跌幅-3.32%后,美的集团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42%,均未超过20%。
综上所述,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美的集团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第七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
拆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等与此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作为美的集团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安得智联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五)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签署日,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美的集团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相关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美的集团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有效。
(六)上市公司披露的与本次分拆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扣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无异常波动情形。”
三、法律顾问意见
作为美的集团本次分拆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经美的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美的集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取得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美的集团具备本次分拆的主体资格;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规定的相关实质条件;美的集团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计机构意见
作为美的集团本次分拆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后认为:
“我们认为,美的集团分拆安得智联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第八章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亮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
联系电话 | 010-65051166 |
传真号码 | 010-65051156 |
项目主办人 | 詹超、彭妍喆 |
项目协办人 | 常运生 |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机构负责人 | 颜羽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
联系电话 | 010-66413377 |
传真号码 | 010-66412855 |
经办律师 | 文梁娟、刘兴 |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付建超 |
地址 |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28楼 |
联系电话 | +86(21)61418888 |
传真号码 | +86(21)63350003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蓝志康、潘卉 |
(本页无正文,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预案》之盖章页)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月
日
附件:安得智联子公司概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1 | 佛山安得 | 91440606768444071J | 2004.10.27 | 500万元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路工业大道 | 安得智联持股100% | 提供仓储服务 |
2 | 南京美安物流有限公司 | 913201925715736622 | 2011.04.15 | 25,000万元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3 |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2005663629836 | 2010.12.07 | 19,806.2869万元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99号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仓储、安装服务 |
4 | 天津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3569322231N | 2011.03.03 | 8,000万元 | 北辰区天津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园区管委会大厦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5 | 郑州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1005763499429 | 2011.06.13 | 5,000万元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喜达路西段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6 | 天津安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118MA7G98L330 | 2022.01.25 | 5,000万元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区-A3座-6-609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从事成品油贸易相关服务 |
7 | 沈阳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2101135646881039 | 2011.01.17 | 4,000万元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秋月湖街60号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8 | 徐州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301565311738C | 2010.11.25 | 2,000万元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以西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9 | 上海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91310120586766010B | 2011.11.22 | 2,000万元 | 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1幢11层J区1196室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货物运输、仓储服务 |
10 | 荆州美安储运有限公司 | 91421000573746934U | 2011.06.07 | 2,000万元 |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特59号(自主申报)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11 | 齐河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371425576614857M | 2011.06.03 | 2,000万元 | 齐河县表白寺镇王庄村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12 | 重庆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08561622096J | 2010.09.16 | 2,000万元 |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江溪路4号(3号综合楼)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13 | 合肥安得智联 | 91340100666203234Q | 2007.08.17 | 2,000万元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 | 提供供应链管理、货物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科技有限公司 | 园石楠路2号 | 安得持股1% | 运输、仓储服务 | ||||
14 | 贵阳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520115569212630P | 2011.02.24 | 2,000万元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三铺村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15 | 宁波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206MA28123K17 | 2015.10.15 | 2,000万元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20-2室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仓储、安装服务 |
16 | 武汉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420100688827865U | 2009.06.05 | 2,000万元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6G地块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仓储服务 |
17 | 深圳安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3592509468 | 2015.11.04 | 1,000万元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绿色回收服务 |
18 | 天津安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8MA0708WK2J | 2020.04.16 | 1,000万元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区-A3座-6-609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网络货运服务 |
19 | 海南安得智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91460000MA5TU9UNX8 | 2021.01.07 | 500万元 |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187号1.5级企业港B-101-10号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提供货物运输、仓储服务 |
20 | 连云港安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761MAE7NW3B0C | 2024.12.06 | 3,000万元 |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云湖社区服务中心5楼513-029 | 安得智联持股99%,佛山安得持股1% | 从事成品油贸易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