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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办法(2013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3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舞弊的概念、反舞弊职责归属、反舞弊工作内容、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
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利益,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五)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六)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活动;
    (七)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漏;
    (八)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偷税漏税,非法避税;
    (四)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
    (五) 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七条     董事会应督促公司高管层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预防舞弊。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渠道畅通。
    第八条     公司高管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
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
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高管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并承担公司内跨部
门反舞弊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
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是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
高管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
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
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开展案件
内部评估、实施案件调查,形成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或董事会、监事
会报告。内审部应将举报渠道(举报电话、邮箱等)对外公布,保障举报渠道通畅,
并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     行管科或聘用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
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形
成正式的文件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依法合规、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
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
处理和补救程序。
    第十四条     倡导依法合规、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
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公司高管层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内控行为
管理规定;
    (二)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行为管理规范培训,倡导员工在工作中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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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做人;
    (三)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如发放员工手册、发布规章制度等)宣传反舞弊政
策及相关规定,确保全体员工得到有效宣贯;
    (四) 公司对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罚,以实际行动鼓励员
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相关人员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邮箱
等途径举报公司内部或相关舞弊案件。
    第十六条     对涉及非高层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内审部自接到举报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条线副总,按照指示展开调查处理;对涉及非高层管理人员
的匿名举报,内审部自接到举报后,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评估,并上报条线
副总,根据指示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对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内审部自接到举报后,在 3 个工作
日内上报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监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必要时可成
立特别调查小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开展调查。
    第十八条     对于涉及非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的调查结果,内审部公室将上报给
公司分管领导;对于涉及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的调查结果,内审部公室将上报给董
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对非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做出处罚
决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做出处罚决议。
    第二十一条      工资评审会负责舞弊案件相关处罚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举报人应受到保护。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的内容
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部门、被举
报人。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
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
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第二十三条      内审部应及时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应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财务报告和信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息披露等作为审计重点,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并将反
舞弊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章    舞弊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二十五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舞弊案件
的环节进行评估并改进,必要时由责任部门向公司高管层提交改进控制的书面报
告,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六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对舞弊人员进行处罚。舞弊行为触
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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