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0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就“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17号”文件和“解释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4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调减其他应付款3,824,883.54元,调增预计负债3,824,883.54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元。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4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附注,调减其他应付款3,824,883.54元,调增预计负债3,824,883.54元。同时,本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调减销售费用995,864.16元,调增营业成本995,864.16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其他应付款 | 17,971,315.05 | 14,146,431.51 | 18,333,303.05 | 14,508,419.51 |
预计负债 | 3,824,883.54 | 3,824,883.54 | ||
利润表项目: | ||||
销售费用 | 8,822,541.64 | 7,826,677.48 | 8,821,414.64 | 7,825,550.48 |
营业成本 | 384,230,707.44 | 385,226,571.60 | 388,435,611.41 | 389,431,475.5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