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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2SZA102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冠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伟坚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伟
            中国   北京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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