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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3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XYZH/2012SZA1044-2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对其 2012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中冠公司印染厂已于 2007 年 3 月停产并遣散了大部分员
工,公司目前仅有少量房产出租业务。
    中冠公司控制的五家子公司目前均已停止经营或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中冠
公司 2007 年拟用部分机器设备投资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该项投资计划一直未实
施,拟投资设备一直闲置存放在中冠公司。2012 年 6 月 4 日,中冠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关于投资南京项目的合同、协议。基于上述情况,我
们认为中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我所就上述情况在审计报告中进行了
强调说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说明涉及的事项没有明显违
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伟坚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伟
           中国       北京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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