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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500万元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1,096万元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参与审计人员具备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沟通。立信及参与审计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够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了较为中肯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预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115万元(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及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金源、潘英丽、孙笑侠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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