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及代码 | 可川科技(603052)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孙丽丽、王永杰 | 报告年度 | 2024年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可川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2022年10月11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本保荐机构”)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南京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南京证券承接,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南京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现场访谈、现场检查、查阅以前年度持续督导相关文件等尽职调查方
式进行了持续督导。
二、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南京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披露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丽丽 | 王永杰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