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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关于“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结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167证券简称:联美控股公告编号:2025-025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结项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该项目结项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利息收入,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待支付的质保金及部分工程、材料尾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3号文核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9,896,694.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9,999,995.84元。截至2017年5月9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17年5月9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8,102万元。具体内容见《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3,869,999,995.84
减:发行费用27,089,999.97
募集资金净额3,842,909,995.87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2,138,308,119.41
加:利息收入963,617,906.66
减:银行手续费7,637.3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2,668,212,145.8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金额(元)
1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营业部0334210102000008691837,554,850.26
2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营业部01101001020000450471,006,549,247.68
3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营业部0880020102000028543813,008,744.52
4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602101020000000351已销户
5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033421010200001104211,061,550.10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955088003124530017624,874.48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4221401001000895526,251.47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4221401001000910456,627.31
合计2,668,212,145.82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
新北热网工程项目6,6005,030.00
沈阳新北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7,0004,888.57
沈阳新北热源改造工程1,000320.14
文官屯热电厂热网工程项目42,12934,486.20
文官屯调峰热源项目三期-2工程21,00019,105.26
文官屯调峰热源项目环保设施改造3,500402.82
国新新能源铁路专用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9,0002,780.62
国新新能源厂区用水升级工程1,500-
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烟气余热回收项目8,0001,127.00
生物质发电项目8,0007,432.16
江苏联美锅炉超低排放扩建工程1,000981.71
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线热网扩建及热源配套建设工程5,0003,463.19
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5,0001,038.04
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1,350570.13
国惠热网工程项目8,0251,723.03
国惠环保热源、热网升级改造工程2,5001,184.11
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升级建设项目3,0003,197.50
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水源热泵供热项目5,5003,329.51
能源移动互联多元服务项目0-
浑南新城南部热源热电联产区域能源升级改造热网工程项目35,44818,200.58
浑南新城南部热源热电联产区域热源续建工程7,0006,684.56
浑南新城南部热源热电联产区域环保设施改造2,9001,472.64
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6,0004,167.24
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126,89129,250.77
浑南热力3号热源厂建设项目16,00014,772.24
清洁能源工程项目1,1981,198.00
浑南热力办公楼升级改造项目1,223939.30
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后续投入17,00011,849.49
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26,13626,136.00
收购江苏河海持有的上海福新公司49%股权8,1008,100.00
合计387,000213,830.81

注:公司募投项目“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升级建设项目”超支197.50万元,系依据合同进度单笔付款金额大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所致。公司已于2025年2月,以自有非募集资金补足前述金额。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投入金额(A)已投入金额(B)利息净额(C)专户余额(D=A-B+C)待支付金额(E)预计节余资金(F=D-E)
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26,13626,1361,113.731,113.736,016.81

注1:上表中“待支付金额”系待支付的质保金及部分工程、材料尾款。

注2:上表中“利息净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1)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账号0334210102000011042中11,130,684.79元,及(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号422140100100091045中6,628.97元。合计11,137,313.76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及结项情况

1、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收益情况:

年度营业收入(元)净利润(元)
202280,247,063.92-8,025,484.11
202362,864,811.72-10,771,516.49
202441,821,667.56-109,448,721.65

2、计提减值情况:

2024年度,福林热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7,117.90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本期利润总额7,117.90万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时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3、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已实施完毕,项目已完成所有工程内容,达到可使用状态,运行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待支付的质保金及部分工程、材料尾款。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再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后续具体使用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为准。待上述质保金及尾款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最终实际支付的资金以账户最终实际产生的利息额为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完全满足以上待支付金额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邱玉忠因未完成业绩承诺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参见《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公告》(编号为2023-014)、《联美量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58)。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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