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的合规性,同意公司拟增加向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度,本次销售交易额度增加至9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韩录云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互相担保,同意公司拟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分别在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890万元、6,90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上述被担保方届时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3,486.09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韩录云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