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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刚,55岁,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曾担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津村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实百草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议案审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本人出席会议前均主动了解并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时,本人积极参与会议的交流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4年期间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及财务委员会委员。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董事会财务委员会架构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履职的议案内容。本人在审慎核查公司治理架构和职权划分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和1次董事会财务委员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就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调整事宜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等相关事宜,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分别主持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同时,对于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其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事项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沟通会和2023年度审计初稿资料重点事项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计划、时间进度和审计流程,就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在今后审计工作中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执行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对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深入了解了公司整体的运营现状、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合规管理以及未来战略规划,认真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审计部总监及其他工作人员时常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对公司的各项宣传和报道,本人能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了解报道的相关内容,公司亦能积极配

合本人的相关工作,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股东保持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内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等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人重点关注募投项目推进及是否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同时对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节余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未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内容并进行了审议和披露,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内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的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以确保激励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本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回购并注销1,575.172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并于2022年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使现金分红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完成对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的同意注册批文,并持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披露和申报,符合证券发行注册法规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上下团结一致,紧密协作,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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