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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059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3: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99号公司一楼3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勇伟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55 名,代表股份142,07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6%(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力。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363,043,4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10,100股,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5,833,378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133,107,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8,972,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3 人,代表股份11,555,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83,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8,972,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2,0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7%;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3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0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7%;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7%。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0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7%;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6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8%;反对7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2%;反对7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2%;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7%。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0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

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7%;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0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7%;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12,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5%;反对14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9%;反对14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3%;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3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9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8410%;反对9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1,94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9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1%;反对9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2%;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4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9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1%;反对9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2%;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13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2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9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819%;反对2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1,987,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2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6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8%;反对2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5%;弃权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6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7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3%;反对7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2%;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42,00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0%;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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