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13 年 3 月 30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4 月 16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4 月 21 日—2013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2013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丁叮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08110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777%。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06976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134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公司独立董事刘殿栋、龚兴隆、魏飞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述职
报告。
2.审议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3.审议通过《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4.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5.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7.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8.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1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
系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化三院现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 267653734 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40439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08093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与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构成《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化三院
现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67653734 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396928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1119%;反对 756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8%;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3]第 34 号),认为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3]第 34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