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致同所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致同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海防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6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方案、选聘结果进行了审议,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严格的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18日,致同所向审计委员会报送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
(三)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快报数据,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审计项目负责人
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五)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有效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