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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林
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李成林,男,1985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自2024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7月16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李成林 | 4 | 4 | 0 | 0 | 1 | 1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提前了解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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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4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经验提出意见建议,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3项议案均赞成。
序号 | 时间 | 议案内容 |
1 | 2024年8月23日 |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2 | 2024年12月24日 | 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有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做好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尽职尽责地开展年度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等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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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日常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持续关注公司运营发展,特别是涉及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管理、担保等重大事项,全面掌握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编制资本市场监管动态月报,将最新的监管政策向独立董事传递。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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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安排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规范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在公司2023年的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公司管理层薪酬事项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事项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程序规范,结果客观公正;薪酬的发放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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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海防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建言献策,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董事会职能的充分发挥,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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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全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成林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