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高华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3,1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26,640.28 | 26,600.00 |
2 |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16,895.10 | 16,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63,535.38 | 63,400.00 |
三、前期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5,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53,152.60万元的比例为
29.91%。此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3月14日,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0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回购最高价格为30.5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9.74元/股,回购均价为23.9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0,345.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3,152.6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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