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因其下属企业经济纠纷导致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万股于2005年3月7日被冻结,详见2005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2005年9月24日接到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通知,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被冻结的股权已于2005年9月23日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6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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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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