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证券简称:索通发展公告编号:2025-02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4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西索通”),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齐力、索通云铝、陇西索通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5,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61,806.5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184,042.28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62,031.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161,86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70%;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96,676.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07%。本次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2025年4月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金额 | 保证期间 | 反担保 |
1 | 索通齐力 | 平安银行股份有 | 连带责任 | 2,000 | 从担保合同生效 | 无 |
限公司济南分行 | 保证 |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 ||||
2 | 索通云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2,000 |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无 |
3 | 陇西索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5,500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806.5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000.00万元,索通齐力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4,042.28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000.00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陇西索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031.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6,500.00万元,陇西索通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
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国道北侧
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MA3CTTP85R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6-12-227.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3,159.30 | 110,330.17 |
负债总额 | 58,240.74 | 63,107.97 |
资产净额 | 44,918.56 | 47,222.20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3,123.13 | 26,843.75 |
净利润 | 6,403.77 | 2,303.77 |
9.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80% |
PressMetalBerhad | 20% |
索通齐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1.公司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工业园花山片区天生桥北侧3.法定代表人:张庆刚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59246U5.注册资本:人民币72,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8-05-16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73,472.99 | 319,630.83 |
负债总额 | 190,465.83 | 225,861.77 |
资产净额 | 83,007.16 | 93,769.06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39,450.29 | 94,896.81 |
净利润 | 11,717.38 | 10,716.71 |
9.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5% |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35% |
索通云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410室3.法定代表人:董志军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MA7CW91A8H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6.成立时间:
2021-11-3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3,314.11 | 124,476.80 |
负债总额 | 75,007.88 | 94,928.32 |
资产净额 | 28,306.24 | 29,548.48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802.53 | 23,306.21 |
净利润 | 532.47 | 1,252.47 |
9.陇西索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80.22% |
甘肃晨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 9.78% |
陇西索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两千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索通齐力、索通云铝、陇西索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61,86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4.70%,实际担保余额为796,676.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0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10,94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85%,实际担保余额为745,756.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2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