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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年年年度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股票代码:600305

江苏·镇江二○二五年五月

目录

一、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规则 ...... 3

二、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1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19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3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4

议案十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 2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规则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在每一非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中任选一项,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在每一累积投票议案后填写相应票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30会议召开地点:镇江康华汇利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会议召集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郜益农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登记。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四、宣布现场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并介绍到会人员。

五、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大会正式开始,对下列议案进行说明: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八)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

九、统计并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并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议案一: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时应对行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深化变革,围绕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年度考核目标及要求,以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运营效率为中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恒顺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报表)21.96亿元,其中,实现主营调味品收入20.93亿元;利润总额1.32亿元,同比增长29.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长46.5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改革取得突破;公司贯彻落实关于清理“两非两资”,对子企业重新梳理排定“一企一策”,对非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清退,对连续三年亏损的子公司予以关停。为公司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降本增效再创佳绩;公司充分发挥集采效能,原辅包材节降成本成果显著;生产管理长效管控,综合能耗同比下降。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将为公司提高盈利能力提供有效支撑。

三是党建引领再上高度;思想建设上,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推进主题教育取得实效。意识形态工作上,健全研判机制,统筹内外宣传,推动工作入脑入心。组织建设上,夯实基础,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组织、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责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增强党组织凝

聚力与战斗力。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将“强作风、提效能”作为书记项目。通过强化政治引领、聚力改革攻坚、突出队伍建设,在机构精简、项目推进、研发创新、成本管控、管理优化、人才培育等方面发力,实现作风效能与工作效益双提升。

二、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通过对2025年市场形势的研判,虽然市场带来的挑战会造成很大压力,但公司对潜在的市场机遇持有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期待,公司将按照坚持“做强主业、做大副业”的总体发展思路,从狠抓质量、营销创新、优化体系、降本增效、深化改革、党建引领等方面下足功夫,努力实现醋业强发展、突破调味品产业、强化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格局。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狠抓产品质量,固守生命底线一是营造全员食品安全文化;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贯,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全员参与、全程覆盖、全面改进”的质量创新改进机制,激发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质量文化从理念宣贯向行为习惯转变。

二是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系统分析研判,明确管控方式,全面系统识别各过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及质量控制点并形成监管清单,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下沉到最小管理单元;加强前端管控,重点供应商进行年度监督审核,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供应商淘汰机制,落实不合格供应商停供、黑名单管控措施。

三是强化落实全要素支撑保障;优化完善精准化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内部三级检查体系,不断提升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重复发生问题,实行

部门联动、提级管理;加强产销协同,根据市场趋势变化持续对现有产品优化升级,满足客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引入数字化、智能化等新装备、新技术,以数智化赋能品质提升,为产品全过程精准溯源提供保障。

(二)创新营销方式,加快产能释放一是积极组织开展营销业务培训;搭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从品牌、产品两个维度全面赋能销售队伍;从品牌上讲好恒顺故事,树立品牌信心和品牌传播意识,将品牌推广融入市场拓展与布局;从产品上讲好恒顺香醋的非遗工艺、健康属性与保健理念,真正地将恒顺高品质产品卖点推广至各个渠道客户,将“恒顺产品,好在哪里”深入每个消费者心中。

二是强化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在公司层面建立恒顺品牌推广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强调恒顺品质生活理念;研究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高黏性品牌传播方案,打造恒顺产品健康属性的内容传播生态并常态化进行二次传播覆盖;重点培育和拓展餐饮市场,建立营销合作专案,选取与开发具有成本优势的大包装产品加快餐饮终端覆盖,针对10ml口服醋系列中高端产品制定激励政策,对一线重点城市加快布局与推广,做深市场、做强核心单品。

三是推进恒顺体验店全国化布局;结合镇江市场恒顺味道体验店的运营经验,研究制定全国化布局方案;在产品推广上与传统渠道实现差异化发展,以恒顺品牌、产品文化属性为基础,打造门店网红打卡体验属性,增强互动体验功能,做强流量经济。

(三)坚持深化改革,聚焦主业发展

一是坚决清理“两非两资”;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国资委对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根据恒顺集团核定主业,对非主业、非优势子企业排定

清理计划、分类施策,明确2025年清理目标,建立工作小组,制定清理措施和计划加速推进。

二是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持续推进高水平董事会建设,推进董事会和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工作,持续完善董事会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董事会授权管理机制,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和总经理行使,减少程序环节,提升决策效率。

三是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完善合规、内控、审计及法务多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内控审计年度实施计划与审计问题销号清单机制,定期开展重要岗位、子公司的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加强严格履行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程序,将“防风险”要求嵌入各项业务流程,提升公司经营发展的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激励机制,激发干事热情

一是打造市场化薪酬绩效体系;以公司战略为指引、以价值贡献为主导,根据高管、核心管理人员与企业效益强挂钩、普通员工与企业效益低挂钩的原则实施岗位价值评估,构建“导向鲜明”的市场化薪酬绩效体系。

二是建立全员营销推广激励政策;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筛选与建立重点产品推广目录,制定产品推广奖励方案并实施宣贯推介,鼓励全体员工利用自身资源和渠道为公司产品销售赋能,共同为公司品牌推广贡献积极力量。

三是推行合理化建议奖励机制;根据各个业务板块的职能属性,加强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宣贯,鼓励全体员工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提出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一线员工的创造性和工作热情。

(五)坚持智改数转,推动降本增效一是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改造;从公司内部系统梳理生产设备资产目录,定期调研生产设备创新提升技术,逐步实现对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二是加强研发技术储备;从菌种研发、生产工艺、原辅包材等方面建立攻关研究小组;优化产品战略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产销协同与市场洞察职能,根据市场发展动态与消费者喜好趋势,深度研究提升方案。

三是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打造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建立“人、货、场”数据模型,积极做好产线溯源系统改造落地,对重点大单品赋码溯源开展系统性测试,强化产品追溯的精准性,巩固恒顺产品市场价格体系。

(六)坚持党建引领,激活“红色引擎”

一是突出“政治思想建设”这个核心,提升组织领导力。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规程,围绕主责主业,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促进党建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

二是聚焦“党业融合”这个中心,提升企业内生动力。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做到同部署、同谋划、同考核,以“书记项目”为抓手,组织项目攻关,形成合力,聚焦责任落实和管理闭环,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三是围绕“组织建设”这个重心,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持续开展党建品牌提升行动,深化“1+N”党建品牌体系建设,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恒大哥、顺大嫂”队伍建设,切实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这个恒心,激发干部人才竞争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选人用人制度,突出政治站位,严格按照规定流程选聘干部,提升干部综合素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二: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5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期满换届,公司组建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1月16日审议通过:1、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6、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6、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1、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3、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4、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5、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6月21日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7月17日审议通过: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4、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6、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生物工程76.83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内幕知情人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内幕知情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切实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12,956,0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022,224股,即以1,102,933,80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205,366.5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份实施完毕。

(七)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对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均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三: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以及会计准则等要求,公司编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8,943,6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894,36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7.08%。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五: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毛健、董茂云、王德宏、徐经长(换届离职)、史丽萍(换届离职)严格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毛健、董茂云、王德宏、徐经长、史丽萍分别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及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八: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合计

247.208万股,拟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08,943,608元减少至1,106,471,528元,公司总股本由1,108,943,608股减少至1,106,471,528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九: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十: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十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亦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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