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6月4日更名,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执业资质:2022年12月,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分别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5月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翠微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