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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1877证券简称:正泰电器公告编号:临2025-02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舟新能源”)拟与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隆产投”)向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苏州恒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屹隆产投增资10,660万元,泰舟新能源以自筹资金增资2,340万元,双方持股比例保持82%、18%不变。

●屹隆产投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ABJ70),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资公司投资效益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深化客户合作,扩大产业规模,助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舟新能源与屹隆产投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屹隆产投出资9,840万元,持股比例为82%,泰舟新能源出资2,160万元,持股比例为18%。合资公司主要聚焦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现因合资公司合作项目投资需要,屹隆产投与泰舟新能源拟向合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屹隆产投增资10,660万元,泰舟新能源以自筹资金增资2,340万元,增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双方持股比例保持82%、18%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Y5PJ30L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9月13日

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30楼C区3006-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屹隆产投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ABJ70。

合伙人信息:

类型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币100.000.20%
有限合伙人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货币30,000.0060.00%
嘉兴上汽创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19,700.0039.40%
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200.000.40%
合计50,000.00100.00%

屹隆产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恒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出资方式增资前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屹隆产投货币9,840.0082.00%20,500.0082.00%
泰舟新能源货币2,160.0018.00%4,500.0018.00%
合计12,000.00100.00%25,000.00100.00%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主体

1、甲方: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乙方: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按照82%:18%同比例向合资公司增资。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向合资公司追加投资额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甲方追加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0,660万元,乙方追加的投资额为人民币2,340万元,上述追加投资均计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3、出资双方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出资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并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并承担股东义务。

(三)利益分配

合资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依法按年分配合资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若合资公司当年存在可分配收入,则合资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上限对股东进行收入分配(可分尽分原则)。合资公司下属各类子公司(若有)的现金收入按照本条可分尽分原则处理。

(四)协议生效合作协议在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影响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向合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系合资公司合作项目投资需要,有利于公司深化潜在客户合作,扩大光伏产业规模,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有助于公司户用光伏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泰舟新能源向合资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影响泰舟新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资公司投资效益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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