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振华)
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在工作中恪尽职守,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振华: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洁定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任百事高五金机械制造(浙江)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0年5月至今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西昌唐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的履职区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出席8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5次股
东大会,本人应出席并出席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0 | 0 | 否 | 5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和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我任职期间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审议议案
项,其中本人应出席会议
次,实际出席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审议议案
项,其中本人应出席会议
次,实际出席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审议议案
项,其中本人应出席会议
次,实际出席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审议议案
项,其中本人应出席会议
次,实际出席会议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次会议,审议议案
项,其中本人应出席会议
次,实际出席会议
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审计委员会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部分会 |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战略委员会 | 第三届战略委员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
会第二次会议 |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本人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通过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2024年1月,本人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等关键审计事项;2024年4月,本人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类型、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重要事项等情况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予以审议通过。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了公司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薪酬水平合理。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振华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