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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破申147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杭州怡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浙01破206号】,杭州中院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团队担任公司管理人。2025年1月13日,杭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2024)浙01破206号《公告》,就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发出通知。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为:临2024-057),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为:临2025-001和临2025-002)。
2025年1月22日,公司分别收到杭州中院(2024)浙01破206号《复函》和(2024)浙01破206号之一《决定书》,杭州中院就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事务作出复函,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为:临2025-003)。
2025年4月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2025年4月10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
临2025-005)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临2025-006)。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2024)浙01破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现将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况2025年4月11日,管理人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请求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5年4月27日,杭州中院作出(2024)浙01破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杭州中院已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杭州中院认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上述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故公司管理人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杭州中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及经营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交易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