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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3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
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该方案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
务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继续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维                     张   农                      勾攀峰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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