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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2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4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5

议案八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1

议案九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3

议案十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5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37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 55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6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会议前于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的9:15-15:00。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

为通过。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5、7、8、9、10、11、12、14.00(14.01)。

本次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7、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00(14.01)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陈晓峰

(三)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周四)14:00

(四)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

(五)参会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议程

(一)股东/股东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等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三)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四)推选计票监票小组成员

(五)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计票监票小组开始计票监票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2025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年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运作、审慎决策,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高效推进董事会工作,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年内,公司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获评“最佳年度新锐公司”“21世纪活力·ESG环境友好案例”以及“保护蓝鲸保护蓝天”项目最高奖项“蓝宝石奖”等,充分彰显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和增进市场认同等方面优势。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董事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广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带领公司经营层和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经营计划,全力稳运行拓市场、谋创新促发展、抓改革强管理、防风险守底线,引领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集装箱运输量513万TEU,同比增长14.5%;完成散货业务量2,588.4万吨,同比增长6.1%。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153.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73.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20,881.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2%。

二、2024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前置研究程序,构建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确保公司决策体系科学高效运转。

(二)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全面落实监管新规为抓手,持续健全履职行权制度体系。报告期内,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切入点,落实落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要求,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定位,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权益,为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董事会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和成员不涉及变动,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徐宗权(董事长)、陶荣君、陈晓峰、钱勇、陈加挺、庄雷君;

2.独立董事:周亚力、金玉来、范厚明。

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完成了各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周亚力 委员:金玉来、范厚明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金玉来 委员:徐宗权、范厚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范厚明 委员:陈晓峰、周亚力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徐宗权 委员:陈加挺、周亚力、金玉来、范厚明

(四)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4年,全体董事秉持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授予的职权审慎决策。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会议10次,全体董事均亲自或委托出席了报告期内所有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无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董事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4年3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23项议案:
十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4.《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7.《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2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1.《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7项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6月12日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 1.《关于聘任蔡宇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蔡宇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聘任洪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的法定程序组织和召开,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全部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跟进并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有力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选的选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发放及薪酬方

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ESG报告、债务融资额度申请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发表意见,加强了决策科学性。

(七)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按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基于客观、专业的立场发表意见与建议。同时,主动通过参加座谈、实地调研、出席交船仪式、参与共建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八)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发布4份定期报告和46则临时公告,确保重大信息的畅通传递与合规披露,以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最大程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九)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原则,充分利用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平台、投资者关系网站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开展真诚沟通,运用新媒介如微信公众号,不断创新和丰富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方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年报、半年报及三季报),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热线、传真和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问答回复率达100%,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搭建更加多元立体和畅通便捷的沟通平台,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尊重听取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的建议,与广大投资者形成了真诚、互信的交流生态。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注重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共生共促,报告期内完成上一年度权益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52亿元(含税)。

(十)ESG体系建设

公司高度重视ESG发展,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通过制定ESG战略规划、《ESG管理手册》等,完善ESG工作机制,构建起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报告期内,公司在万得ESG评级中跃升两级取得BBB级,荣获第八届中国卓越IR“最佳ESG新秀奖”和“21世纪活力ESG创新案例—环境友好案例”等殊荣,充分彰显了其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方面的卓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力。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公司建设“亚洲领先的区域物流服务商”核心目标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以“‘双一流’建设类战略”和《浙江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等“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类战略”为指导,把握核心建设目标,立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聚焦做强主业、规范运作、安全生产、价值传递等重点任务,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质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升经营主业竞争力

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稳步推进各项经营工作,努力实现年度经营目标。力争集装箱运输板块扩大业务辐射,散货运输板块延展服务范围,航运辅助板块注重协同发展;力保高质量船队建设,全方位数智赋能,多维度培育人才。

(二)增强规范运作行动力

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结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最新规则,进一步补充修订公司相关制度,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重大风险,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持续加强依法合规经营和全面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合规教育,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系统开展ESG实践,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经营全过程;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深化价值传递驱动力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一致性,优化披露内容,提高公司透明度;强化落实股东回报,坚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与股东共享发展红利;强化市值管理和实践,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与投资者互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引导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展望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紧握时代机遇,辩证处理发展关系,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核心优势,精细战略规划,释放效益潜能,厚植服务理念,全力续写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华章。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安排要点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3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12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

(二)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按规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列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10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

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季报、半年报)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监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良好的审计内控资质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内控工作的要求。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关键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执行到位,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八)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将强化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合规运营,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审查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确保财务健康稳定,同时关注财务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可控;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审查决策文件,确保其符合要求。监事会将深化重点领域监督,维护股东权益,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定期审查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重点关注交易价格、条款和条件,防止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此外,监事会将完善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效能,加强成员培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加强公司治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2024年11月公司注销子公司舟山外代货运有限公司。

二、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24年公司全年完成集装箱运输量513万TEU;完成散货业务量2,588.40万吨。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3年末增减(%)
总资产820,881.70789,945.623.92
负债总额241,153.88246,281.96-2.08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8,721.84542,830.31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424.156.6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527,153.85446,913.2017.9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17,609.36418,948.5723.55
营业成本445,271.84371,397.9419.89
管理费用17,528.0315,804.6110.90
财务费用-4,036.58-283.60不适用
营业外收支净额545.502,675.64-79.6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73.9250,403.459.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397.69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82.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8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61%;资产负债率为29.38%,比上年末减少

1.80个百分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95%;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86%。每股收益0.4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90%。

三、2024年分业务板块收支情况

2024年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分行业或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同比增减(%)主营业务 成本比重(%)同比增减(%)
运输服务455,145.4587.9325.53397,285.2889.7021.57
综合物流及其他代理服务62,463.9112.0710.8345,635.9110.3013.03
合计517,609.36100.0023.55442,921.19100.0020.63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3.55%。主要为业务量增加所致。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20.63%。主要为租赁成本、燃料成本、港口成本上升。

四、2024年营业外收支净额情况

2024年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合计545.5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30.14万元,主要为公司于2023年收到案件赔偿款。

五、2024年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及负债项目年度差异较大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增减(%)
应收账款105,527.1179,306.4033.06
应收款项融资4,645.912,933.5958.37
其他应收款2,978.082,197.3735.53
其他流动资产9,223.1116,500.25-44.10
使用权资产1,587.362,621.95-39.46
无形资产599.50378.1858.52
长期待摊费用127.62184.43-30.80
递延所得税资产241.46168.2143.55
其他非流动资产6,732.9418,191.91-62.99
短期借款43,168.4415,009.58187.61
应付票据3,119.972,065.1751.08
预收款项0.2996.68-99.70
合同负债123.63199.86-38.14
其他流动负债11.1317.99-38.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63.778,069.39-89.30
长期借款3,350.0043,500.00-92.30
租赁负债305.151,040.11-70.66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820,881.70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92%,年度变动较大资产负债项目分析如下:

(一)应收账款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105,527.1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3.06%。主要为公司业务量增加所致。

(二)应收款项融资

2024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4,645.9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58.37%。主要为公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三)其他应收款

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2,978.08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5.53%。主要为公司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四)其他流动资产

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9,223.1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4.10%。主要为公司预缴所得税减少所致。

(五)使用权资产

2024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为1,587.3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9.46%。主要为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所致。

(六)无形资产

2024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为599.50万元,比上年末增长58.52%。主要为公司新增信息系统所致。

(七)长期待摊费用

2024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127.6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0.80%。主要为公司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费用摊销所致。

(八)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4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41.46万元,比上年末增长43.55%。主要为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九)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6,732.94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2.99%。主要为公司预付工程款及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减少所致。

(十)短期借款

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43,168.4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87.61%。主要为公司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十一)应付票据

2024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为3,119.9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51.08%。主要为公司全程物流业务支付方式变动所致。

(十二)预收款项

2024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为0.29万元,比上年末下降99.70%。主要为公司预收租金减少所致。

(十三)合同负债

2024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为123.63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8.14%。主要为预收运输费减少所致。

(十四)其他流动负债

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11.13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8.13%。主要为公司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十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863.77万元,比上年末下降

89.30%。主要为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十六)长期借款

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为3,350.00万元,比上年末下降92.30%。主要为公司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十七)租赁负债

2024年末公司租赁负债为305.15万元,比上年末下降70.66%。主要为公司支付租金所致。

六、2024年资金增减情况

2024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52亿元,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流出1.62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0.87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8.85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3.72亿元。

(一)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0.87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入8.28亿元,同比上升31.28%。主要原因为业务量增加。

(二)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8.85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出8.47亿元,同比增长4.49%。主要原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三)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3.72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出1.29亿元,同比增长188.37%。主要原因为:

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7.46亿元;

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0.37亿元;

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0.49亿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53,739,227.6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460,915,853.35元。2024年发放现金红利151,801,466.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091,585.34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780,295,387.29元及本年度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后的未分配利润平移18,231,575.2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1,549,763.81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现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196,433.4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1%。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66,196,433.42151,801,466.74201,529,533.44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3,739,227.61504,034,465.02669,891,662.71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1,061,549,763.8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519,527,433.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75,888,451.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519,527,433.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90.21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2024年度为预计金额。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持续、稳定、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19,527,433.60元,是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0.21%,并未发生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规定如下所示: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分配方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认真分析研究2024年预算完成情况和2025年经济形势变化的基础上,确定了2025年度预算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5年主要业务预算目标

公司计划完成集装箱运输箱量565万TEU;公司计划完成散货业务量2,620万吨。

二、2025年主要财务预算目标

(一)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59亿元。

(二)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为7亿元。

三、特别提示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将聚焦总体目标,提质增效,开拓创新,聚焦主业,稳中求进。本预算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能否实现还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政策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议,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注1)2024年度预计金额2024年1-12月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1,00020,049
其中: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1,00020,049
小计21,00020,04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2,50017,223
其中: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0003,673
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14,0006,367业务调整所致
其他企业2,5007,183业务调整所致
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5,00015,011
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00156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149
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800888
宁波兴港海运有限公司(注2)20044
河南豫海新通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0206
小计38,90033,677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75,50068,926
其中: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23,00021,904
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注3)8,6005,363业务调整所致
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0003,462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8,9007,861
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3,7004,451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5,3004,331
其他企业20,00021,554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0
宁波兴港海运有限公司(注2)2,7003,042
小计78,40071,968
其他收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0077
小计20077
其他支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1,1001,319
小计1,1001,319
总计139,600127,090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注2: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更名为宁波兴港海运有限公司。注3: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被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一集司”)吸收合并,其独立法人资格已被注销,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北一集司承继。2024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内,且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注4)2025年预计金额2024年 1-12月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30,00020,049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00020,049业务调整所致
小计30,00020,04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82,40017,223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7,2003,673业务调整所致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8001,191
浙江海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54,0000业务调整所致
其他企业18,40012,359业务调整所致
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50156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50149
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1,100888
宁波兴港海运有限公司20044
河南豫海新通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00206
小计84,70018,66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90,80068,926
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5,5004,451
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1,5003,363业务调整所致
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3,3002,185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800338业务调整所致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9,5007,861
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30,00021,904业务调整所致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5,2004,331
其他企业20,00024,493业务调整所致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0
宁波兴港海运有限公司6,5003,042业务调整所致
小计97,50071,968
其他收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0077
小计20077
其他支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1,3001,319
小计1,3001,319
总计213,700112,079

注4: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海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288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船舶管理;船舶代理;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船舶修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宁波兴港海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6号楼(A4-455)。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代理与货物运输代理。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灵桥路513号6-7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晓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4.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5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南岗商住1号楼210室。经营范围:在宁波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5.河南豫海新通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511号118室。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

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姚祖洪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

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八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对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即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职务报酬。其中,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岗位工作,由公司发放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2024年度任期内非独立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董事会职务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1徐宗权董事长、董事86.67
2陈晓峰董事86.49
3陈加挺董事74.27
4庄雷君董事74.55
5陶荣君董事/
6钱勇董事/

二、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拟定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非独立董事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职务报酬。其中,在公司兼任其

他岗位职务的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岗位工作,由公司发放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三)其他事项

1.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根据以上薪酬方案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核算并予以发放。

2.由公司发放的薪酬和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

3.本方案如需调整,应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以上议案因涉及关联董事利益,故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到全体董事半数,故该议案由董事会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33

议案九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即对公司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薪酬为完整年度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

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董事会职务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1周亚力独立董事10.00
2金玉来独立董事10.00
3范厚明独立董事10.00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拟定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

(二)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薪酬为完整年度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行使合法职权所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其他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根据以上薪酬方案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核算并予以发放。

2.由公司发放的薪酬和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

3.本方案如需调整,应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35

议案十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即公司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监事职务报酬。其中,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岗位工作,由公司发放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2024年度任期内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监事会职务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备注
1杨定照监事会主席、监事63.40任期自2024年1月起
2张路监事/任期自2024年6月起
3戎超峰职工代表监事65.83
4倪维芳监事会主席、监事(离任)75.22任期自2024年1月止
5郭增锋监事(离任)/任期自2024年1月止
6黄勇监事(离任)/任期自2024年1月起至6月止

二、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经研究,拟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

(三)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监事职务报酬。其中,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岗位工作,由公司发放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三)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根据以上薪酬方案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核算并予以发放。

2.由公司发放的薪酬和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

3.本方案如需调整,应由公司监事会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由监事会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37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为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报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中标单位,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2024年至2027年。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德勤华永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

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浙江省国资委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结合招标结果,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德勤华永的前身为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5)首席合伙人:付建超先生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70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6亿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60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最近三年曾受到行政处罚(警告)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金言,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恋炯,自199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7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

—39

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以公开招标时报价为基础,结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收费相同。同时,授权董事长后续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审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财务公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0万元,承兑业务余额3,119.97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57968043R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金国蕊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 41 —

股权结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2018年5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核准,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24-7)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9.90亿元,净资产为25.27亿元,年度营业收入5.58亿元,净利润3.2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存款

公司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序号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亿元 人民币)
1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公司确定的存贷款余额上限进行判断,而不以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存贷款往来金额进行计算。)10.00
2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30.0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鉴于: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详见附件2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吸收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存款;

1.1.2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贷款;

1.1.3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票据贴现;

1.1.4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资金结算与收付;

1.1.5提供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1.1.6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票据承兑;

1.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

2.1关于存款

— 43 —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关于有偿服务

2.2.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业务;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转换汇率以乙方记账汇率为准)10亿元(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4.1本协议自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三

(3)]年。

4.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3)]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4.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该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宁波市签订: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00557968043R。

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全权代表其有关下属企业(参见附件1同意函)(如本协议未特别说明,则“乙方”均包含本协议所列乙方有关下属企业)。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00144071334Q。

鉴于: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第1条 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中国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吸收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存款;

1.1.2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贷款;

1.1.3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票据贴现;

1.1.4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资金结算与收付;

1.1.5提供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1.1.6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票据承兑;

1.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2条 定价原则

2.1关于存款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关于有偿服务

2.2.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业务;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第3条 交易限额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转换汇率以乙方记账汇率为准)10亿元(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结售汇、债券投资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第4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4.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4.1.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

4.1.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4.1.4甲方现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经合法取得并于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4.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4.2.1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4.2.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如需)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

4.2.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第5条 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5.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均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5.2甲方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3乙方向甲方提出授信申请,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第6条 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6.1本协议自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三

(3)]年。

6.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3)]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6.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6.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7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所无法预料的、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任何事件,其发生与持续系在受影响一方控制之外、且受影响一方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而此等事件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包括但不限于花费合理金额仍无法履行)。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

灾、火灾、旱灾、风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以专人递送、挂号邮寄或传真的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8条 其他规定

8.1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8.2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8.3双方同意各自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

8.4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而作出。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在通知有权监管机关并取得其同意(如适用)后,并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适用)方才生效。

8.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9条 通知

9.1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递送或挂号邮寄发至另一方指定的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指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9.1.1经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作出;

9.1.2以挂号邮寄发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七(7)天(若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作出;

9.1.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传真完毕的日期有效作出。

第10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0.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附则

11.1为本协议的目的,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来乙方新收购或新设立下属企业,如该等企业不属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则于该等下属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单位的范围的情形下,该等下属企业须于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关金融服务前签署附件1所列同意函,并于签署之时起受到本协议项下乙方一方的法律约束。

11.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字页)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附件:

同 意 函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为贵司之下属企业。鉴于贵司拟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现出具本同意函如下:

1. 同意《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与本公司权利及义务相关的内容;

2. 同意授权贵司代表本公司之相关权益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于此保证,本公司已获得为出具本同意函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

【】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下属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公司持股比例备注
1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79.60100%
2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700.00100%
3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50.00100%
4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50.00100%
5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50.00100%
6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7,549.58100%
7宁波港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0.0055%
8浙江海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0.00100%
9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480.0055%
10舟山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00.0077.5%
— 55 —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申请2025年度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5年融资将视实际资金需求和融资品种来确定,融资品种包括: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请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运作合规有效,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通过,并征得了候选人本人的同意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提名陈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附件:《陈胜先生的简历》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附件:陈胜先生的简历

陈胜,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拥有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胜先生于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务局北仑集装箱公司车队技术员,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商务部文员,高级文员,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外派江西上饶鹰潭办事处主管,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集装箱科主管、集装箱科副科长、商务科科长、海铁联运科科长,宁波大榭众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主任,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华奥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负责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台州港港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陈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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