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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或“公司”)于2021年8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公司该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并签署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承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深水规院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现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张荣波、吴军华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38
注册资本17,1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4栋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4栋
法定代表人朱闻博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21年8月4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撤回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2023年2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撤回的申请》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撤回的申请》,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撤回原因系基于该次可转债的进展情况、资本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状况、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讨论后,决定终止该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发行申请文件,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二)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连续出现亏损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171.95万元,同比下滑0.3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740.25万元,同比下滑139.11%,业绩下降幅度较大。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904.27万元,同比下滑17.46%,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519.85万元,同比下滑20.84%,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下降幅度较大。

2022至2023年度公司业绩连续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受经济形势波动、行业投资放缓、市场壁垒回潮、价格竞争加剧、项目回款变难导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等影响,经营出现亏损。

针对公司亏损情况,保荐机构已重点关注该事项,通过访谈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获取相关业务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亏损原因及业绩改善的措施,并多次通过口头及邮件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提示,督促公司加大业绩改善力度。保荐机构已在2022年度、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了业绩大幅下滑和亏损的重大事项提示。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4年度已实现扭亏为盈。

(三)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为2024年8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30日,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8日届满,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

保荐机构知悉该事项后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事项,通过访谈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了解换届进展,持续跟进并通过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换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在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中披露“延期换届”提示。公司已于2023年3月22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督导期内,深水规院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在持续督导阶段,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深水规院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自2022年8月15日承接持续督导义务以来,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信证券认为,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期间,深水规院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在2024年12月19日注销。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深水规院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荣波 吴军华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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