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经验、诚信和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伟 张冬 宋金友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