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质量与安全控制、研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依据各自的工作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助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进而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2)组织架构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事项,开展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性及实际业务开展需求,设置了涵盖董监事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人事部、财务管理中心、商务与贸易部、客户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研究院、产业赋能促进中心、品类营销管理中心、品牌部、质量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职能部门,明确规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
有效运行、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依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涵盖招录、培训、晋升与奖惩、辞职辞退、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外部招录平台和内部办公系统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强化经营管理责任,预防减少经营事故发生,制定及修订《经营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和《问责条例》;为提升经营效能,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创新发展,发布《员工价值贡献激励政策》《组织单元收支盈余考核激励》《全员猎头奖励机制》系列政策;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凝聚力,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有效将公司发展和核心骨干人员利益相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持续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4)企业文化
公司以“帮助宝宝健康成长、帮助妈妈成就母爱、帮助家庭幸福和谐、帮助合伙人成就梦想”为使命,以“追求顾客价值、员工价值、股东价值、合作伙伴价值和社会价值”五大价值的和谐为核心经营理念,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强化风险意识,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坚守“对宝宝负责、让妈妈放心”的质量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控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在国家的各项严格质量检测中,始终保持着100%的合格率,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健康、营养的产品。
公司坚持开展“爱婴工程”、“育婴工程 ”和“亲母工程”三大社会公益工程,通过伴你成长基金、成功妈咪专项基金等公益平台传播爱心,同时注重亲子文化的传播,为中华亲子文化赋予新的时代特色,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制定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职责及制衡机制的有效运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策略、经营需要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地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各方面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与评估,结合风险承受度,综合运用风险预防、
风险转移等多种风险应对策略,以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时关注的外部影响因素包含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原料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调整、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技术工艺等;关注的内部影响因素包含管理层职业操守,员工胜任能力、业务流程、运营安全、员工身心健康和生产环境安全等。
3、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对资金实行“统筹集中管理”原则,并明确资金收支活动环节中各岗位职责,设立合适的授权审批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支票及相关印章使用的内控管理。在资金申请、支付使用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活动的安全。
(2)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业务渠道类型、销售客户类型特点,结合公司营销策略,制定了《销售类客户管理办法》《销售需求计划管理办法》《客户信用管理合规风险控制指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明确客户管理要求,强化信用风险控制。公司针对不同的主营产品品类,分别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规范》,并执行《市场秩序维护联动机制》,促进品类生意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市场销售秩序健康稳定。
销售业务中有关销售计划、客户新开关闭、营销方案、营销费用、销售合同签订等相关事项均在办公系统中执行固化流程,经由不同职责部门执行审核审批。
(3)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物料分类原则及采购操作规程》《交易评估及合同评审制度》《招标管理办法》《商务谈判管理制度》《生产性物料采购管理规程》《非生产性物料供应商管理制度》等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招标、购买、验收、付款等相关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通过对交易前的必要性审核,确保采购物料或服务符合公司发展实际需求。采购款项依据财务结算制度、合同约定申请支付并经适当的审批程序后对外支付。报告期内内审部门对采购交易情况开展抽查检核工作,加强采购监督。
(4)研究与开发
公司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水平研究平台,为规范科研工作站的管
理,制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为鼓励研发人员提高研发学术水平,持续提高公司学术影响力,制定执行《学术论文、报告发表及奖励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研究院所在的主体子公司被认定为杭州市专家工作站,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粉体特性改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及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食品营养因子关键检测技术创新及标准研制与应用”分别荣获科技进步奖,彰显了公司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领域的研发实力。
(5)资产管理
对不同类别资产,公司分别修订完善对应的《机器设备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信息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项资产新增、验收、调拨、报废、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根据设置的授权审批权限在办公系统执行固化流程进行控制管理。实行定期全面清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确保账实相符。对于存货,公司制定修订《成品库龄管理办法》《营运管理业务操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对存货验收入库、出库、保管及处置等环节进行控制管理。
(6)关联交易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均有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各自的审核审批职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议情况在指定媒体披露。财务部门落实专人定期跟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内审部门定期核查监督。
(7)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执行《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与审查、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以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部担保业务,也不存在为控制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为控制子公司提供的内部担保执行了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程序,并履行了及时披露义务。
(8)对外重大投资
公司制定执行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对外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以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安全为前提实施对外投资,并公司董事会下的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制定执行《投后管理制度》,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投后管理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重大投资事项执行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执行一系列适合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各项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控制,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分工明确,保证公司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10)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审核及披露程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密及责任追究等,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11)质量与安全
公司制定发布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和《食品经营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完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预包装食品采购、运输、查验、广告宣传、销售等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涵盖研发、供应商管理、采购、生产、品控和检测、销售及客户服务全过程,始终把产品的质量安全放在生产第一位,严守“质量安全”生命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综合运用企业邮箱、OA办公系统、企业微信等平台,确保公司内部信息沟通顺畅。制定并执行《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有效防范应用风险。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与外部监管部门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法。公司相关部门实时与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网络媒体等机构保持沟通,保证公司能及时
全面获取外部信息,助力于公司经营发展。
5、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专设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设立内审部门,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营业收入的0.5%但<营业收入的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营业收入的1%,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资产总额的0.5%但<资产总额的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资产总额的1%,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 外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资产总额的0.5%但<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损失;
③ 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